专利法重要考点整理[1]-何跃峰 - 图文

2026/1/25 4:15:55

年,即自中止请求之日起满一年的,该中止程序结束。中止程序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中止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满六个月的,该中止程序结束。中止程序可续展六个月 延长、计算 超A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高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频 R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的,以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该第一个工作日为周休息日的,期限届满日顺延至周一。法定休假日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和周休息日。 大部分法定期限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期限的延长: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延长期限。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延长的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 因耽误期限作出的处分决定主要包括: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不予受理、视为未提出请求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等。并自期限届满日起满一个月后作出。 代办处权限、不受理、电子提出方式、代表人与代理人 超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高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频 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 未使用中文的。 (3) 不符合“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受理条件的。 (4)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5)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 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电子申请: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形式。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13

4 期限 S469 5 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1)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3) 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其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 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 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一件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6 申请日A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确定 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取消涉外代理机构 A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强制委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托代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高频 7 高频 8 提出时机、手续、会晤、公众意见、驳回理由 A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A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R第四十八条 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S会晤 审查员可以约请申请人会晤,以加快审查程序。申请人亦可以要求会晤,此时,审查员只要认为通过会晤能达到有益的目的,就应当同意申请人提出的会晤要求;反之,审查员可以拒绝会晤要求。 举行会晤的条件是:(1)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 (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实质审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 高查程序 会晤日期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必须变动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频 会晤的,审查员可以不再安排会晤,而通过书面方式继续审查。会晤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地点进行,会晤由负责审查该申请的审查员主持。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必要时,发明人受申请人的指定或委托,可以同代理人一起参加会晤,或者在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受申请人的委托代表申请人参加会晤。参加会晤的申请人或代理人等的总数,一般不得超过两名;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一项专利申请,又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按共同申请的单位或个人的数目确定参加会晤的人数。 会晤记录不能代替申请人的正式书面答复或者修改。 R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 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14

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 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R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R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应当受理,给出专利申请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并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9 分案申请 S23 较高频 A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R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R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较10 评价报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高告制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频 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期限 费用 救济 较A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部门作出授高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频 A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5

11 授权程序

A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A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七条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国防专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12 利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较高频 保密审13 查 S462 A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较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高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频 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R第八条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R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较高频 A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权利终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4 止和恢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复程序 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16


专利法重要考点整理[1]-何跃峰 - 图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专利法重要考点整理[1]-何跃峰 - 图文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