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奖励项目与上述“积极鼓励旅行社进行游客招徕”、“积极鼓励旅行社做大游客招徕量”(即1、2部分)中在四星级及以上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住宿的奖励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4.积极鼓励旅游饭店引进会议。
(1)对旅游饭店引进由国家部、委、办、局主办的国际性会议(单次会议饭店营业额10万元以上、安排境外住宿人员达到50人),按营业额(以会议发票为准,下同)的4%进行奖励。
(2)对旅游饭店引进由国家部、委、办、局主办的全国性会议(单次会议饭店营业额8万元以上),按营业额的3%进行奖励。
(3)对旅游饭店引进由省级部、委、办、局主办的全省性会议,以及全国性协会、学会、商会主办的跨区域行业性会议(单次会议饭店营业额6万元以上),按营业额的2%进行奖励。
以上每家旅游饭店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 积极鼓励旅行社开辟鄞州旅游专线。对旅行社开辟鄞州旅游专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单独奖励(此奖励项目的游客与上述旅行社招徕团队游客不能重复计算):
(1)旅行社拥有一辆(含)以上鄞州旅游专线巴士(18座以上),在一星期内运行五天以上。鄞州旅游专线的线路由旅行社申报,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核准。
(2)旅行社在安排鄞州旅游专线时,每日线路中必须含有一个以上上述指定景区,如因季节或其他原因需调整专线线路的,应提前一个星期向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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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旅行社,每人次给予10元奖励。年终根据游客量,评出最受欢迎的鄞州旅游专线三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6.积极鼓励多渠道招徕游客。
(1)旅行社每组织一架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一列500人以上的火车专列、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的汽车大巴来我区游览一个以上指定景区,且在我区指定星级饭店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住宿一天以上的,分别给予旅行社1万元奖励。
(2)由我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核定的旅游商务网站、会务服务公司组织游客到我区指定星级饭店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住宿,年订房量达到5000间(含)以上的,超过部分参照上述旅行社关于游客住宿的办法奖励,并按每间1人统计(订房量以实际入住数为准,可累计)。
(二)提升品牌
1.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对被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区、五星级饭店的,均奖励100万元;对被评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旅游区、四星级饭店的,均奖励6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生态旅游区的,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金叶绿色旅游饭店、五星级旅行社、五花级经济型酒店、三星级饭店的,均奖励20万元;对被评为省旅游强镇、省旅游特色村、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点、银叶绿色旅游饭店、四星级旅行社、四花级经济型酒店的,均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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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旅游景区、饭店管理水平。对引进由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核定的旅游景区管理集团公司参与主要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给予该旅游景区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或委托国内外知名饭店管理集团经营管理高星级旅游饭店的,属国内知名饭店管理集团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属国外知名饭店管理集团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引进企业需承诺连续经营管理三年以上)
3.推进品牌旅行社落户鄞州。对全国百强旅行社、境外品牌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五星级旅行社落户我区(相应称号需在前一年或当年获得),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引进的企业需承诺连续经营五年以上)
4.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旅游企业当年获市旅游系统相关荣誉称号的奖励2万元,获省旅游系统、市政府相关荣誉称号的奖励4万元,获国家级旅游系统、省政府相关荣誉称号的奖励8万元。对旅游商品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的(由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核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三)拓展市场
1.发展电子商务。对旅游企业实施电子票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且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超过部分的3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增强促销实效。本区旅游企业与港、澳、台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较大旅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对鄞州旅游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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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进行实质性宣传,且该宣传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超出部分的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本区旅游企业在市级以上休闲、旅游类杂志上专题宣传鄞州旅游的(需2个整版以上),且全年费用超过5万元的,给予超出部分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举办特色活动。本区旅游企业为吸引更多游客来鄞州旅游而精心策划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创意旅游活动,且客源量多、效果明显、影响较大的,省级、市级、区级节庆活动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助。
(四)培养人才
1.引进高端人才。旅游方面高级职业经理人(由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核定)承诺连续三年以上在我区旅游景区工作,且业绩显著的,分三年依次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
2.培养紧缺型人才。对承诺连续三年以上在我区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的工作人员,在市级及以上旅游职工技能比赛中获奖的,按相应梯度进行奖励: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获得全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当年获得高级导游资格证书、“饭店金钥匙”称号的,均分三年依次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对当年获得区五星级导游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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