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
作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2010]48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运行[2010]29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惠企(涉企减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惠企政策措施的梳理、汇总和公示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制定出台的减缓免企业税费、支持企业发展的惠企(涉企减负)政策措施(不包括正在清理和规范的向企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社团收费等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惠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围绕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惠企(涉企减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对于落实情况不好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
确责任,督促落实。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将在各地区、各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工作先进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扬;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整改;对落实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三、做好惠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总结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惠企(涉企减负)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建议。于10月下旬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梳理、汇总的惠企(涉企减负)政策措施目录和《减轻企业负担惠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减轻企业负担惠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