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2026/1/27 16:56:50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浙传院教〔2010〕6号

为培养能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素质、知识、能力协调发展的,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传媒及相关领域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和《2009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训练项目、文学艺术创作、科学技术开发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二条 第二课堂实践学分主要认定范围分为必修项目与选修项目,具体项目见表一。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规定学分,才能予以毕业。

表一 第二课堂实践项目分类表

类别 必修项目 项目名称 “读百部书、看百部电影” 4 学年论文 * 学分 2 2 组织实施单位 以二级学院为主,由图书馆、宣传部协助 二级学院 实验电视台(创新中心)、教务处、团委、二级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二级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二级学院 创新训练项目 选修项目 各选修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学分可创新创目 累加,业训练超过6项目 科研训练项目 学分学科竞赛与专业的按6学分大赛项目 计 “广播电视”实 践项目 教师工作室 社会实暑期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4 科研处、二级学院 教务处、二级学院 实验电视台(创新中心)、二级学院 各教师工作室负责人、二级学院 团委、社科部等各承办部门、二级学院 类别 项目名称 践活动 大学生艺术团 学分 组织实施单位 团委、二级学院 科研处、二级学院 公开发表论文、专利 专题教育、学术讲座 2 二级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第三条 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评分依据与细则。 一、必修项目 (一)“读百部书、看百部电影”是为提高我校学生人文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而开设的课外课程(浙传院[2006]29号),要求每位学生在第一、二学年“读百部书、看百部电影”基础上,至少完成5篇书评(读后感)、5篇影评(观后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社科部、影视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负责书目和音像资料库公共部分的推荐更新,每年保持10%-15%更新率,更新目录在教务处汇集后,由图书馆负责采购或录制。

2.各学院负责更新本学院专业资料库的书目和音像资料,保持每年10%-15%更新率;做好本课程评阅工作,在第五学期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各学院每年出一期优秀书评、影评及学年论文的专刊,教务处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3.宣传部负责组织每周放映电影,每年组织影评比赛,在校报设影评专栏。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做好校园网影片观摩平台建设工作,开辟专栏供学生通过校园网观摩影片。

5.教务处对各学院组织情况进行考评,汇集全校优秀书评、影评及学年论文集结出版。 6.对发表在我校各类院刊、校报的书评、影评和学年论文,均可计入第二课堂实践学分。

(二)学年论文是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前的必要训练,通过学年论文写作,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素质,从而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学年论文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专业和课程学习在第三学年内完成,一人一题,不得抄袭,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学年论文格式可参照学校毕业论文格式,也可另行制定。各学院在第六学期组织教师或聘请教师进行评阅,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二、选修项目

(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旨在培育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创造精神,鼓励、支持和扶助我校学生自主创业。

1.创新训练项目:包括参加校、省级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校级创新基金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获2学分,优秀结题项目可增加2学分;省级项目结题后获4-5学分。其它人员均获项目负责人一半的学分。

2.创业训练项目:在校期间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就业培训一次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与培训体会一并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可获1-2学分。在校期间正式注册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企业,注册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可获1-2学分,在淘宝网上经营符合自主创业要求的可获1-2学分。

3.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凭相关职业技能部门颁发的技能合格证书,每张合格证书获1学分。

4.科研训练项目:学生参加教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可获相应科研训练项目学分。

表二 科研训练项目学分标准

项目级别 国家级科研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 厅局级科研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 每个项目可参加学生数 2-8 2-5 1-3 1-2 学分 每生不高于4学分 每生不高于2学分 每生不高于2学分 每生不高于1学分 1.计分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统一在课题结题年度计分; 2.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在一个周期内只限于1项,不能重复多头参加; 3.在课题立项时由项目负责人办理登记手续; 4.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在研期间,一般不得变更人员,如确需变更人员的,需填写变更表,并报科研处备案。 5.学科竞赛与专业大赛项目:凡参加各学院、部门组建的学科竞赛与专业大赛团队,参与团队的培训与训练,可由各学院(团队负责人)根据参加情况给予基本学分1-2学分。对于获奖的学生,每生另行给予学分奖励,具体如下表。专业大赛须是我校专业大赛库项目。

表三 学科竞赛与专业大赛学分标准

参与学科竞赛 与专业大赛 基本学分 获奖等级 比赛类别 学科竞赛 获奖学分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级 校级 一级专业大赛 (国家赛) 一级专业大赛 (省赛) 二级专业大赛 (国家赛) 二级专业大赛 (省赛) 3 2 1-2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6-3 3 2 6-3 2 2 1 2 2 1 2 2 1 2 2 1 2 1 2 1 专业大赛 获奖学分 6.“广播电视”实践项目:是指我校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爱好,在实验电视台、

“未来之星”广播电台拍摄、制作和播出等,或公开播出的广播电视作品,经实验电视台(创新中心)审定。具体标准如表四。

7.教师工作室项目:学生参与教师工作室工作,各工作室根据学生参与工作的具体表现给予学生1-4学分/年度。

表四 “广播电视”实践创新学分标准

项目 参评条件 学分 1 2-4 1 2-4 2-4 1-2 1 2-4 备注 广播电视栏目 实践项目 栏目主创人员考核达到120分 电视栏目考核分260分 栏目主创人员考核达到200分以上 广播栏目考核分280分 栏目主创人员考核达到220分以上 省级以上媒专题 新闻 体 县市级媒体 专题 新闻 考核指标300个小时 值机120个小时 值机250个小时以上 栏目主创人员考核达到140分 播出 影视作品 播出机房 栏目负责人、获年度优秀记者的学生,可酌情增加1个学分。 (二)社会实践活动

1.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期一周以上,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和实践单位证明,并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定,质量较好的,每项活动每生可获2学分的第二课堂实践学分。

(1)学生参加校团委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成果经校团委确认。 (2)学生参加社科部社会实践课题项目,成果经社科部确认。

(3)学生加入各级志愿者协会,参加活动5次以上,凭志愿者证或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经校团委确认。

(4)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或自行参加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实践项目,成果经校团委确认。

2.学生参加大学生艺术团,能正常开展训练,积极参与学校大型活动,成绩显著,每年可获1-2个第二课堂学分。此项学分由学生艺术团考核推荐,校团委进行学分认定。 (三)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学分奖励

学生参加各类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具体等级由科研处认定)计1-6学分,第二作者起可获第一作者学分的一半。学生在校期间获专利证书,可获2-4学分。 (四)专题教育、学术讲座

学生每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题教育、学术讲座一次可获0.2学分,由讲座系统自行记录成绩。在专题教育和学术讲座结束后,学生每完成2篇心得(不少于1000字)计1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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