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材料和儿童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儿童自由取放。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 3976-2002(见表4-1)。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0.55m,宽度为0.35-0.50m。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
表4-1 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
单位:cm 桌椅 型号 幼1号 幼2号 幼3号 幼4号 幼5号 幼6号 课桌尺寸 桌面高 52 49 46 43 40 37 座 椅 尺 寸 桌下 座面 靠背上缘 靠背下缘座面高 座面宽 净空高 有效深 距座面高 距座面高 ≥450 ≥420 ≥390 ≥360 ≥330 ≥300 29 27 25 23 21 19 29 27 25 23 21 19 27 27 25 25 23 23 24 23 22 21 20 19 13 12 11 10 9 8 儿童身高 适应范围 113~ 105~119 98 ~112 90 ~104 83 ~97 75 ~89 (2)寝室:儿童寝室应分班使用。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如大班确需使用双层床时,需配备固定
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四周设高度不低于30cm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4-2。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专用寝室,配备固定式单层床、不同照度的灯具和儿童专用衣橱、被褥等,设有教师值班设施。
表4-2 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
年 龄 高度 宽度 长度 2-3岁 30 60 130 3-4岁 30 70 130 4-5岁 35 70 140 单位:cm 5-6岁 40 70 150 床铺标准 (3)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厕所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提倡男女分厕。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4)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5)专用活动室:应按其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
科学发现室应配备操作台和材料柜,提供水源及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操作材料。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见附件3。
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儿童图书应以绘本为主,达到幼儿人均8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且每年及时剔旧更新。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5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
建构室应配备中大型结构材料及材料柜,留有足够空间,便于开展大型主题建构活动。
美工室应配备画架、画板、纸张、笔、颜料等各种美术工具(包括泥工工具),并提供水源。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涂鸦墙、作品欣赏区及儿童作品展示区。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话、传真机等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
2.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卫生保健器械及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分别见附件5、附件6。
3.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专用儿童餐厅,餐厅内应配备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的儿童餐具、桌椅及洗刷设施。
5.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一般应配备:
园长: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2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有条件的可配备3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人(如每班配备3名教师,可不再配备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
炊事员: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专职或兼职出纳1人。
安保人员:根据规定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其管理和教育教学的主要岗位的教职工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配足配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