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股权激励案例-林燕

2026/4/24 5:16:02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3850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19000101040006575401001。上诉期满七日后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沈 斐 代理审判员 王克力 人民陪审员 李 雯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季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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