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 密级: UDC: 学号:
南 昌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eople's Medi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危志钢
培养单位(院、系):法学院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刘冬京、副教授 专业学位种类:法律硕士(在职) 论文答辩日期: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年 月 日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 姓名 危志钢 南昌大学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南昌大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手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南昌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南昌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本学位论文。同时授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全文发表,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手写): 导师签名(手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I
摘要
摘 要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制度自身的缺陷亦影响了其功能更大的发挥,故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了更好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人民调解制度是不可或缺的。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对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视,同时也是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的一次革新,从此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它充分继承我国调和共处的理念精髓,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美好追求。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对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结合现今人民调解发展的实际状况共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论文第一部分详述了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三大阶段。论文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各地人民调解的现状进行简要的概括和介绍。论文第三部分阐述了人民调解制度在实际施行中存在的缺陷,主要从人民调解立法、人民调解员素质和人民调解机构这三大方面来分析。最后在论文的第四部分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调解;人民调解;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