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处理办法
10.2.1如果供应商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有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则由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取消其报价资格,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并根据有关规定建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其1~3年内参加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11 履约和验收
11.1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依法实施履约监督管理。
11.2 成交单位按照软件产品技术方案的要求登记《服务日志》,记录服务事项,该日志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基础依据,《服务日志》必须由采购人技术代表或采购人聘请的监理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11.3 服务周期后完毕,由成交单位按照《服务日志》总结撰写《服务完结文档》,总体描述服务实施情况,该文档也必须包括服务完结之前自检部分。《服务完结文档》将作为项目验收的基础。 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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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序号 审查内容 营业执照 审查方法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需要核验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资格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需要核验原件 资质1 性审需要核验原件 查 其他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需要核验原件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审查 供应商名称 签字盖章 符合2 性审查 响应文件格式、签署、份数 联合体供应商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审查 与供应商须提供的各项证书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主体和附体(如有)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审查 技术3 审查 商务4 审查 服务时限要求 符合采购需求 软件产品技术方案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审查 报价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审查 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需求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审查 确定报价的合理性 税务登记证书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26
售后服务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审查
符合采购需求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审查 27
评审办法正文
1. 审查方法
1.1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采用依次逐项审查方法,一项不通过不可进入下一项审查。不能通过审查的响应无效文件。通过四项审查的响应文件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报价有效。 1.2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其他外部证据。 2. 审查标准
2.1 资格资质性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符合性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3 技术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4 商务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资格资质性审查
3.1.1 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资质性审查。
3.1.2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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