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设备资料整理规范
CHP MAX 5000-板卡2 西科 8 4 30 显示器 型号 厂家 面板图 高 宽 深 备注 监视器 思科 44 44 44 4. 新设备的处理
录入机房的设备在3.1列表中不存在,则要当新增一个设备来处理。 对于每个新增的设备需要单独用一张纸进行绘制说明。 4.1 机柜
记录机柜的型号、生产厂家、尺寸(高、宽、深),以cm为单位。 4.2 设备或板卡 (1) 记录基本信息
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尺寸(高、宽、深),以cm为单位,在纸上画出设备的平面示意图(高*宽):
(2) 记录端口信息
如果设备上有端口,需要绘制其端口信息示意图。
绘制面板上的端口,端口在设备的正面或者背面的某一面,将端口统一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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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在平面图正面,若设备正面和背面都有端口,则需要分别绘制正面和背面的端口,端口有编号的记录下端口编号:
端口类型分为光端口和电端口,缺省是光端口为圆,电端口为方,同轴射频端口可以以圆加中心点的方式表示,以示区别:
记录下端口的出入口类型:入口、进口;
记录下端口的接口类型:SC/UPC、LC/APC、LC/UPC、FC/UPC、RJ45、RS485、F连接器等类型,可以补充。
5. 设备调查模板
详见《机房设备资料整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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