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

2026/1/20 15:51:09

会计报告目标在整个会计系统和会计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构建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并制定各项准则的基本出发点。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的会计报告目标都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做出合理决策的财务信息。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提供信息以帮助其合理做出向非营利组织分配资源的决策。它是为了帮助评价和实现政府及社会的公共受托责任,评价非营利组织当年的业务活动成果、提供的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水平,据以做出选举和提供资金的决策。企业会计的信息使用者则主要是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是为了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以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如果不能够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投资者和债权人则会考虑撤销出资的问题。由于二者的会计目标不同,其提供的财务信息就会有不同的针对性。比如,非营利组织提供的财务信息通常要更侧重于绩效考核,而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要更侧重于对利润或营业收入的考核。

3.2 两者会计核算原则方面的异同

会计核算原则是对会计核算提供信息的基本要求,是处理具体会计业务的基本依据,是在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制约下,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和质量要求。两《制度》所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在会计原则上基本相同,即都要遵循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等原则。但是在会计的确认基础上,企业会计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非营利组织的情况则相对复杂,基本上可以非为两类:一是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即以款项是否收付作为判断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但是对于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二是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在会计处理时要特别注意对非营利组织收入费用确认原则的运用,究竟是采用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与企业的权责发生制混为一谈。

3.3 两者会计要素设置方面的异同

会计要素是根据会计核算对象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并以此构成会计报表的结构。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项。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五个要素。很明显两者的会计要素在名称和数量上都有所不同,即使是名称相同的要素,其实质上包含的内容也是有所不同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是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都要求的要素。

对于资产和负债,两者的表述基本相同,也都按其流动性进行了划分。但是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包含受赠资产,而企业的资产却不包含;企业会计的负债要素包含的内容要远比非营利组织包含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复杂。 对于收入和费用这两个要素,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对他们的表达方式是不同的: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的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非营利组织将收入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

括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定义为费用;非营利组织的费用则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为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所有者权益有时也会被表述为净资产,但是它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中的净资产是截然不同的。企业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非营利组织会计则将资产减负债的余额直接表述为净资产,并规定以捐赠业务为主的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应按捐赠人限制与否分为不受限制净资产、暂时受限制净资产和永久受限制净资产,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包括业务发展基金和留本基金,真实地反映了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构成和性质。

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其会计核算中没有利润这一要素,而是将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表述为结余。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与企业会计要素的设置和内容都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不加以注意必然会造成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混乱,会严重影响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质量,达不到预期的会计目标,甚至适得其反。

3.4 两者会计报告方面的异同

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的一系列会计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和其他有关附表等;非营利组织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和其他有关附表等。很显然由于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重视度不够,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告体系还不健全,其提供的会计报告并不像企业那样完善。比如,我国并不要求非营利组织编制现金流量表,而现金流量表能提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提供和使用情况,对分析单位财务资源的形成与运用有着重要意义。即使是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报表,其编制的内容质量和要求也略低于企业。因此,非营利组织会计应该健全其会计报告体系,使其内容更加丰富。

3.5非营利组织会计特殊性 3.5.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从性质上看,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为了补偿支出,而不是为了营利,提供产品或劳务等活动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决定,甚至无偿提供会免费服务。即非营利组织就其所提供的产品或劳务通常取得较低的收入或者甚至不取得收入;政府拨款一方面是为非营利组织的存续发展,另一方面含有补贴性质。即有些拨款属于对低价格、低收费服务的一种弥补。从口径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大口径的而完全不同于盈利组织小口径收入概念。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仅包括业务收入,还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和政府性的各类拨款等。从限定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有限定性与非限定性之分。如,接受的捐款,若捐款人关于这笔款项有规定的使用要求或期限,那么这笔接受的捐款就属于限定性的收入。

3.5.2非营利组织的支出要素在设计上需要与收入要素向配合

在与企业会计相比较,从功能和目的看,非营利组织的支出有着财政资

金再分配以及按照预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经费的性质。从口径看,与收入的大口径相一致,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也是大口径的。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不仅包括费用性支出(狭义费用),还包括资本性支出。从限定看,与限定收入与非限定收入的区分相一致,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也可以分为限定性支持和非限定性指出,这也是资财提供者的规定要求使然。从确认看,非营利组织的支出的确认有的采用权责发生制,有的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费用的确认基本采用权责发生制。从成本核算看,非营利组织的产品、劳务、项目等,需要单独核算成本,可以另外单独核算处理,这并不否认指出要素的内涵与外延。

3.5.3结余是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期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差额

由于非盈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与支出的确认口径与企业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口径有着明显的差别。非营利组织的结余与企业利润相比,有着明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如下: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与支出通常也有差额,这个差额并不表现为利润(或亏损),而表现为结余(或负结余)。但非营利组织并不追求这个余额,而是客观予以反映,以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2、在性质上,非营利组织的结余表现为净资产的变动,其属性为净资产,而企业的利润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3、企业利润存在分配问题并且(正)利润必须履行纳税义务,非营利组织的结余一般不存在分配问题。非营利组织正结余不需要履行纳税义务,负结余实质上是对净资产的冲减。

4、非营利组织的结余没有明确的方向性,二企业利润表现为贷方余额。 5、非营利组织的结余有限定性与非限定性之分,限定性结余是限定性收入与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结余,非限定性结余是非限定性收入与非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结余。

正因为如此,结余是否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个独立的会计要素,存在不同的观点。赞成把结余作为一个独立会计要素的观点认为,如同企业会计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构成企业“损益表”的基础一样,收入、支出和结余三要素构成预算会计的第二等式;收入—支出=结余,可以作为“收入支出表”的基础,以系统完整的反映非营利组织的收支情况及其结果。而且关心非营利组织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希望能提供有关结余的信息。

不赞成把结余作为一个独立要素的观点认为,其一,结余的本质属性为净资产,其作为独立要素的经济意义不大。其二,对非营利组织来说,重要的是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结余作为一个要素,平时无法反映出收支结余情况的真实结果,即没有实际内容。其三,结余作为预算的执行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那么连余额的方向性都无法确定,作为要素是不合适的。

最终在实际运用中结余并没有作为独立的要素核算,而不将结余作为独立会计要素并不影响预算收支以及结余的核算和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分析。

四、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立法层次较低

在我国现行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立法体系中,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他的法律文件都是行政法规级别。由于没有统一的高级别立法对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合法地位、基本权利、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做统一明确的规定,目前的法律都是就某类非营利组织单独进行规范的,一旦这些法规同某一项规定发生冲突,便会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不便和障碍。

(二)、内部会计管理不严密

部分会计人员的素质较差,有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缺乏,会计人员往往身兼多职,很难专心会计工作,有的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没有进行系统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缺乏基本会计知识,不仅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这样极其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效率,甚至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账等。

(三)、资金来源单一不稳定

非营利组织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和课税权,也不能通过经营活动获得利润,只能依靠社会捐助和政府拨款来开展业务活动。现在如果完全依靠非营利组织独立发展,必然其发展过程延长,甚至出现反复,非营利组织筹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自愿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另外,公民对非营利组织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信任度一般较低,也严重影响筹资。

(四)、管理不严、缺少监督

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就是指每个组织都要接受两个单位的直接监督管理。其一是该组织所在行业和部门的主管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即业务主管单位;其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登记管理机关。但是非营利组织一经注册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就很少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时只是口头要求,并没有落到实处。

造成企业会计出现诸多问题的是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制度不健全,管理出现多种漏洞,跨级不诚信的低风险型,以及企业自身存在的种种内外部结合的原因等,而我国非营利组织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对社会经济,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发挥而一定的作用。在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化的形势下,由于会计监督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会计监督主体权责界定不清晰,监管力量分散和内部监督薄弱等导致非营利组织企业出现诸多问题。

五、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健全非营利组织监管体系

强化会计监管,以完备健全的会计监督法律制度为基础,主要包括:规范和完善制约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健全会计监管自身的法律体系。要建立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法律体系,从法律角度明确会计监管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等,强化会计监督的检查手段,规范会计监督工作的方法,做到有法可依。

(二)、界定会计主体间的责任

对现行的监督主体的有关法律法规与会计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分析,统一监管,彻底界定国家对会计监管权的授权部门,达到授权与责任都清楚。要在有关经济法律中全面、系统的说明各监管主体的主要工作责任和辅助工作责任,使之将自己应负责的工作认真有效的真正担负起来,以解决各监督部门权责不清,只能重叠问题。

(三)、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都会有相关的支出,有收支,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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