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坝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领导和各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㈠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 1.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生产科、通风科、财务科、劳资科、安监科、机电班以及生产、辅助队组等部门工作,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6)负责在编制矿井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7)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8)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总工程师
⑴在主要负责人和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⑶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⑷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⑸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⑹ 负责审批矿井内采区及其以上范围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⑺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⑼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督促质量检查考核与兑现。 ⑽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矿长
⑴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⑵负责安排督促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⑶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⑷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⑸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4.机电副矿长
⑴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⑵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⑶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⑷ 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⑸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5.安监科长
⑴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⑵ 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⑶ 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⑷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⑸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⑹ 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6、矿值班人员
⑴矿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识,了解矿井通风系统和施工队组作业地点及人员安排,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⑵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当天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没有处理完成的,必须向下班人员交清。
⑶发现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发生报警时,必须及时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命令立即切断该区域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⑷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或发现重大通风瓦斯隐患时,必须立即召集相关矿领导及“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办法进行处理。 ⑸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1.通风科
⑴.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矿责任范围划分,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矿井其它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⑵.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⑶.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⑷.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⑸.负责矿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⑹.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负责本区责任范围内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
⑺.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⑻.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构筑好后移交生产队组。
⑼.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⑽.参加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⑾.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⑿.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2.矿调度室
⑴.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内容
⑵.参加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 ⑶.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
⑷.发生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
⑸.工作面移交时,必须经通风科检查验收“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由通风科开具“一通三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移交。
⑹.巷道贯通时,负责通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 ⑺.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 3.安监科
⑴.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
⑵.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⑶.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⑷.监督矿井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项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
⑸.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⑹.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习。 ⑺.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