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阶段自测试卷(二)

2026/1/17 13:33:37

37.√ 38. × 39. × 40. ×

三、简答题

41.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相互的。

42. 合伙的法律特征包括:(1)合伙是按照合伙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人成立合伙的合伙协议称为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可有自己的名称和字号,可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在人格、财产、利益和责任等方面是相对独立于合伙个人的。(3)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4)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论述题

44.(1)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必须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第二,必须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事务是管理人为他人谋利益,是合法行为。是否为他人利益,可以从管理行为的动机和效果判断。第三,必须为他人管理事务。他人事务必须是特定人的事务,而不是公益

事业。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是:管理人和本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管理中的必要费用,本人有偿还费用的义务。管理人应当把所受利益返还给本人。必要费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费用、为本人谋利而负担的债务以及在管理活动中直接受到的损失。依

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4)制度价值: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益,避

免并减少损害发生,发扬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保

护本人的利益。

五、案例分析题

45. (1)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

人同意的,合法有效。

(2)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3)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经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46.(1)本案涉及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一是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名称的侵权法律关系;二是陈文雄用四海贸易公司与吕国栋之间的借款关系;三是王卫东与吕国栋之间的保证

合同关系;四是陈文雄与王卫东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2)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吕国栋只能请求陈文雄返还本金;由于保证合同被撤销后亦是无效的,所以王卫东有权拒绝为陈文雄偿还借款本息。另外,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

的名称,应承担侵犯名称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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