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俸禄制度

2025/5/6 20:17:18

课程名称:中国政治制度史 授课时间:2012年春季学期 授课教师:王勇老师 论文名称:中国古代俸禄制度 作者姓名:庞丹瑜 专业班级:政治0901班 学 号:200915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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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俸禄制度

我国的俸禄制度,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的派生物。它上继君主宗法制下的世官世禄制,下接总统为元首,行政、立法、监察三权分立的“民国”体制下的薪金制度。它与世官世禄制和薪金制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又有其本质性的区别。

自从古代封建国家官僚机构出现那天起,就存在着官员的俸禄问题。我国古代官员的俸禄是和秩级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古代公务员的合法收入合称“俸禄”,“俸”指银钱,“禄”指米谷。大体来说,只有少数几个朝代的公务员俸禄是偏高的,以西汉、宋朝和清雍正年间为最。

中国历史上是不是有“低薪养廉”的案例?短期内有,但是无法持续。最极端的例子当属朱元璋时代。明代官员俸禄历来有“最薄”之说。《大明律》对官员贪腐的惩罚十分严酷,并且皇帝还不断以《大皓》即“口头文件”的形式来惩戒权力滥用现象。但这些措施就像一根紧绷的弓弦,官场贪腐迅速反弹。严刑峻法和微薄俸禄不但没有打造出这个农民皇帝的理想官场,薄俸制反而造成贪风不可遏、廉吏难存活的恶果,明朝官场几乎比任何一个朝代都要更早陷入全体腐化阶段。

顾炎武对此进行过如下分析:“忠信重禄,所以劝士;无养廉之具,而责人之廉,万万不能。”

创制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特有的薪俸制度,其本意也是“高薪养廉”。在此之前,地方官员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税赋。并且加征部分中央政府无法控制,基层官员肆意妄为,民怨沸腾,以致民变。“养廉银”其实就是将“潜规则”转变为“明规则”,应该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因为一旦明文化,就可成为双刃剑。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俸的10倍到100倍。但该制度对于遏制腐败也没有起到持久作用,明、清官场的腐败可以说在中国王朝历史上登峰造极,二者好有一比。到了乾隆时代,“议罪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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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同于由皇帝宣布法制已经死亡。即便如此,甘肃“捐监冒赈案”还是让乾隆大惊“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在他的盛世时代,更是出现了和珅这样的“世界首富”。

谈及俸禄的划分,“设官分职”、按职取禄,无论君主宗法制、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和以总统为元首的三权分立制,大多有此共性;因此,我们在叙述俸禄制度时,不能不上下有所涉及。但是,在君主宗法制度下,以爵定禄,有爵才能任职,爵、职、禄三者紧密关联,以爵为本。而且,封爵之获得和尊卑之区分主要是由其与君主血缘关系的亲疏为决定性因素。而爵是世袭的,因此禄也是世袭的。在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除皇帝世袭、皇族按其与皇帝亲疏分別享有高卑不等的爵禄特权外,广大的官僚群,则是皇帝按其统治的需要,通过各种途径从贵族、平民中选拔出来,任以职位,颁给俸禄。职官不能世袭,俸禄随任免而给除,这种任职获禄,对官僚而言,实际上只是其为皇帝进行统治所付出的劳绩心力的一种物质报酬。无疑,选材任官、任官获禄的俸禄制度,与世官世禄制具有本质的区别,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以总统为元首,行政、立法、监察三权分立的“民国”体制,顾名思义,包括大总统在内的各级官员,都应出自民选。它既排除了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保留的君主世袭制,也改变了官员君选、俸禄君给制,而代之以“民选”官员,官员应为“民众”服务,“民众”发给官员薪金。无论这一体制是否真正在我国完全付诸了实践,但从总的发展趋势而言无疑也是一种进步,它与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基本区別应该是本质性的。

关于官吏划分等级发给俸禄的准则,就不同历史时段的特征而言,官吏划分等级发给俸禄的准则,大体经历了秩石制和品级制两大阶段。秩石制起源于战国时期的秦国,秦汉成为定制,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前后推行约千年。“官品制”发端于曹魏,至北魏太和末年颁布《后职员令》,官分九品,品别正从,行“一代之别制”,即按九品18等,抛弃秩石制而以官品定俸禄。此制,历北齐至隋、唐统一,推行于全国,一直沿袭至清末。自隋唐至清末的千余年间,基本上实行以官品品级发给俸禄的“品级制”。品级制的实施,以北宋颁布《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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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禄令》为界,又可区分为前后两期。

中国古代官员的俸禄也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从俸禄制度的变化中,我们可以得出古代俸禄制度的一些启示。

古代官员俸禄所体现的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封建等级制。高官厚禄,低官薄俸,官员之间最大的收入差距往往是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西汉九卿(相当于今天正部级干部)的俸禄与九卿之吏(相当于今天机关里的办事员)相比,相差66倍。东汉时九卿与九卿之吏、郡国从事等俸禄在钱数上的差额为11倍多。西晋一品官与九品官的月俸相差18倍。隋朝的官俸,最高与最低也相差18倍。唐朝开元年间一品官的月俸为九品官的16倍。宋代文散官中最高与最低者每月的官俸相差17倍,职事官中最高与最低者相差18倍。明代正一品官的岁俸钞是从九品官的10倍。清代官员的俸银不同时期变化较大,以顺治年间汉官中文官的岁俸银为例,正一品官是从九品官的11倍。有人认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几次工资改革,部级干部的工资与办事员相比,差距逐渐缩小到3倍半,是受历史上平均主义分配思想的影响。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

适当的俸禄水平是官员廉政的必要条件。从我国历史上的情况看,只有少数几个朝代或时期官员的俸禄是相对偏高的,如西汉、宋代和清雍正年间等。这和最高统治者的认识有关。宋太祖就曾说过:“弊病如同鼠穴,如何能堵塞?”他懂得官场上的贪敛之风光靠查堵是不行的。但是历史上大多数朝代或时期,官员的俸禄从总体上讲是不高甚至是偏低的。元朝后期官吏极为腐败,其中原因很多,而俸禄微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有识之士对此曾作过精辟议论。顾炎武说:“忠信重禄,所以劝士;无养廉之具,而责人之廉,万万不能。”康有为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求人则无气,久贫则无耻。”这里引用他们的话,并不是说单纯地提薪就能防贪,而是意在表明,严格管理下的低俸制并不能防止官吏的腐败;只有在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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