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词性的,谓语一般总是由谓词性成分充任。第三,主语和谓语之间可以有停顿,这个时候主语后头还可以加上“啊、呢、吧、嚜”等语气词跟谓语隔开。第四,主语和谓语之间可以插入“要是、如果、虽然、即使”等连词。三、四两点都说明主语和谓语的联系是比较松的。第五,谓语部分可以变换成反复问的形式(他去~他去不去~他去没有~他是不是去)。 客:述宾结构形式上有什么特征?
主: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宾语的位置总是在述语之后。第二,述语总是由动词充任的,
宾语可以是名词性的,也可是谓词性的。第三,跟主谓结构不同,述语和宾语的联系很紧,当中不能有停顿。第四,述语部分往往可以变换为反复问的形式(写信一写不写信)。第五,述宾结构可以受否定词“不”和“没(有)“修饰(写信~不写信~没写信)造成否定形式。第六,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可以并列起来构成反复问形式(写信~写信不写(信)~写信没写(信)~写信没有(写信))。第七,如果宾语是名词性成分,前头可以加数量词(写信~写一封信~写几封信)。 客:主谓结构和述宾结构形式上的特征恐怕还不止你提到的这些。
主:当然,我不过是举些例子。我想要说明的是:区分主宾语——实质上也就是区分主
谓结构和述宾结构——只能根据诸如此类的形式特征,不能根据施事、受事等语义概念。
客:这一点现在是清楚了。不过既然根据形式特征确定出来的主语都是话题。那末我们
是不是可以用话题来给主语下定义呢?
主:这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因为话题这个概念本身就缺乏明确的定义。一个语言成分
算不算话题,可以引起无穷的争论。我们在讨论词类问题的时候说过,名词都指事物,可是不能反过来说指事物的是名词。这两方面的情形是类似的。
客:这次讨论恐怕该结束了。不过最后我还想提一个问题。最近看到Charles Li(李讷)
和Sandra Thompson的《汉语语法》(Mandarin Chinese)。这部书把话题(topic)、主语(subject)和宾语(object)分开,看成三个不同的句子成分。给话题下的定义包括以下三点:(1)位置在句首,(2)后头可以有停顿或者语气词,(3)意义上表示陈述的主题。这正好相当于通常说的主语。这部书里说的主语指动作的发出者,相当于我们说的施事。宾语相当于我们说的受事。作者认为这三种成分可以同时在句子里出现,例如:
(17)今天我买菜。
“今天”是话题,“我”是主语,“莱”是宾语。有的时候,话题跟主语或者宾语重合。例如:
(18)我喜欢吃苹果。 (19)苹果我不喜欢吃。
(18)里的“我”是话题,同时又是主语;(19)里的“苹果”是话题,同时又是宾语。此外,话题、主语、宾语不一定全都在句子里出现,例如:
(20)那本书出版了。 (21)我不吃。 (22)进来了一个人。
(20)没有主语,(21)没有宾语,(22)没有话题,也没有宾语。你觉得这种说法有价值吗?
主:我看不出有什么价值。这种说法的实质是把语义平面上的概念施事和受事(在这部
书里叫主语和宾语)跟结构平面上的概念主语(这部书里叫话题)揉在一起,一律作为句子成分看待。在我看来,这种做法从原则上说就是错误的。 客:为什么?
主:因为它混淆了结构和语义这两个不同的平面。此外,在语义概念里,只承认施事(主
语)和受事(宾语)是句子成分,撇开与事、工具、处所、时间等等不论,这种做法也是很粗疏的。
客:有人评价不同,认为这是一种适合汉语实际的新体系。
主:评价可以不同,不过恐怕不能说是“新体系”。因为早在四十年前,吕叔湘《中国文
法要略》里就有类似的说法。吕书认为句子里除了主语、宾语以外,还有所谓起词和止词,这是沿袭《马氏文通》的两个术浯,分别指动作的施事和受事。(《马氏文通·外动字四之一》:凡受其行之所施者日止词,言其行之所自发者曰起词。)只是由于这种说法对于分析汉语句法没有什么实际的好处,所以《要略》以后没有人再这么讲,吕氏自己也早就放弃了这个说法。
肆 定语、状语、补语 和连动式、兼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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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上一次我们讨论了主语和宾语,这一次谈谈其它几种句子成分,好不好?
主:我不喜欢用句子成分这个名称,原因以后慢慢说,我们暂且管它叫句法成分吧。通
常把主、谓、宾、定、状、补叫“六大成分”。这种说法很容易引起误解。句法成分是句法结构的组成部分。例如修饰语(包括定语和状语)和中心语是偏正结构的组成部分,述语和宾语是述宾结构的组成部分,主语和谓塔是主谓结构的组成部分等等。要是把所有的句法成分都算进去,那就不止六大成分了,至少要增加中心语和述语两种。这还没有区别定语后边的中心语和状语后边的中心语,也没有区别宾语前边的述语和补语前边的述语。其实这些不同的结构里的组成成分性质本来不同,把它们区别开是很有理由的。现在用同一种叫名指称两种不同的东西,只是因为我们没有立那么多名目,并不是因为它们之间有多少共同之处。此外,连动式也是一种基本句法结构;跟其它句法结构一样,也是由前后两个直接成分组成的。这两个组成部分当然也是句法成分,只不过我们没有给它立名目而已。 客:这样说起来,句法成分的数目就多了。
主:重要的不是数目。我想要强调的是句法成分只是句法结构的组成部分,讨论句法成
分不能离开句法结构。主语是对谓语说的,宾语是对述语说的,定语,状语是对中心语说的,我们不能离开谓语谈主语,不能离开述语谈宾语,也不能离开中心语谈定语、状语。六大成分的说法撇开句法结构本身专举组成成分的名目,会使人忘记——至少是忽略——这些成分跟它相应的对立成分之间的密切联系。至于“六“这个数目不确切,犹其余事。用数目字概括政治工作中的某些要点,简单易记,是好办法,例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之类。可是把这个办法用在学术问题上就不见得合适。“八大词类、六大成分”的提法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容易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很对不起,我把你的话岔开了。现在请提问题吧。
客:我想要问的头一个问题是怎么区别定语和状语。一般书上给定语和状语下的定义好
象都不大管用似的。
主:一般地说,在确定一个语法结构(ab)的组成成分(假定说是(a)在这个结构里的
职能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它本身(a)的性质以及跟它对应的成分(b)的性质,还要考虑整个结构(ab)的性质。所以在确定一个偏正结构里的修饰语是定语还是状语时,应该考虑的因素有: (i)修饰语本身的性质, (ii)中心语的性质,
(iii)整个偏正结构的性质。
这三项里的随便哪一项都可以选来作为给定语和状语下定义的根据,不过效果不一样。
客:你说的效果是指的什么?
主:指定义的概括能力,说得明白一点,就是管用的程度。比较起来,恐怕要算(i)的
效果最差。 客:为什么?
主:要是选择(i)作为划分定语和状语的根据,我们就只能采取列举的办法,例如说:
凡是由名词、人称代词、数量词充任的修饰语是定语,凡是由副词充任的修饰语是状语。
客:你没有提到形容词做修饰语的情形。
主:因为形容词做修饰语可以是定语,也可以是状语。例如“慢性子”的“慢”是定语,
“慢走”的“慢”是状语。“周密的想法”里的“周密的”是定语,“周密的考虑一下”里的“周密的”是状语。可见光根据修饰语本身的性质是不可能把定语和状语的界限划清楚的。除此之外,这个定义还有一个缺点。我们给副词下定义的时候说只能做状语的词是副词。现在给状语下定义的时候,又说由副词充任的修饰语是状语,这是明显的循环论证。
客:一般语法书上说修饰名词的是定语,修饰动词和形容词的是状语。这是以(ii)作为
划分根据的。这种定义管用的程度恐怕不见得比(i)高多少。
主:是的,因为修饰名词性成分的不一定是定语,例如:他都大学生了│你才傻瓜呢│
刚好五个人;另一方面修饰谓词性成分的也不一定是状语,例如:群众的支持│温度的下降│价钱的便宜。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所以这种定义没有多大价值。 客:有人认为“群众的支持│温度的下降│价钱的便宜”里的“支持、下降、便宜”已
经名词化了,所以前边的修饰语是定语,不是状语。这么说不是也很合理吗? 主:不过你要是问他何以见得“支持、下降、便宜”已经名词化了,他又会反过来说因
为它们受定语修饰。这也是明显的循环论证。 客:(i)和(ii)的效果都不好,(iii)怎么样呢?
主:要是选择(iii)作为划分定语和状语的根据,那末可以把定语定义为:名词性偏正
结构里的修饰语;把状语定义为:谓词性偏正结构里的修饰语。按照这个定义,“(他)都大学生了│(你)才傻瓜呢│刚好五个人”因为是谓词性偏正结构,所以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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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才、刚好”是状语。“群众的支持│温度的下降│价钱的便宜”因为是名词性偏正结构,所以其中的修饰语是定语。有一点要特别申明一下,我们说“群众的支持”等等是名词性偏正结构,并不是象有的语法书上说的那样因为其中的“支持”名词化了或者名物化了,而是因为整个偏正结构本身是名词性的:它既不能做谓语,也不受副词修饰。选择(iii)为划分根据还可以合理地解释形容词做修饰语的情形。因为“慢性子”是名词性偏正结构,所以其中的“慢”是定语。“慢走”是谓词性偏正结构,所以其中的“慢”是状浯。再如:
(1)周密的想法 (2)周密的调查一下 (3)周密的调查这里的情况 (4)已经周密的调查过了 (5)进行周密的调查 (6)周密的调查很重要
(1)是名词性偏正结构,其中的周密的”是定语。(2)一(4)都是谓词性偏正结构,其中的“周密的”是状语。在(5)里,“周密的调查”做“进行”的宾语。由于“进行”这类动词对宾语的特殊要求,这个位置上的宾语“周密的调查”受到以下的限制:
第一,不能受副词修饰。例如不能说:*进行马上周密的调查│*进行立刻周密的调查。(只能说:马上(立刻)进行周密的调查。)
第二,动词“调查”后头不能带宾语。例如不能说:*进行周密的调查这件事的经过│*进行周密的调查一次。
这些现象说明作为“进行”的宾语的“周密的调查”是名词性偏正结构。根据定义,其中的“周密的”应该是定语。在(6)里,“周密的调查”在主语位置上。因为名词性成分和谓词性成分都能做主语,所以这个“周密的”可以解释为定语,也可以解释为状语,不过不同的解释在语义上有细微的差别。 客:我看你这个定义还是有毛病。 主:为什么?
客:举例来说,“这个人黄头发”里的“黄头发”占据谓语的位置,应该算是谓词性偏正
结构。根据你的定义,这个“黄”应该看成状语。这怎么讲得通呢?
主:“黄头发”不但象你说的那样可以做谓语,而且还能受副词修饰,比方说:“他弟弟
也黄头发│他早就黄头发了”。尽管这样,我们还得承认它本身仍旧是名词性成分,跟真正的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语的谓词性偏正结构不同。 客:区别在哪里?
主:“黄头发”可以受数量词、名词、人称代词等等典型的定语修饰。例如:“一根黄头
发│头上的黄头发│你的黄头发│最长的黄头发”等等。为了跟真正的谓词性偏正结构相区别,我们可以管它叫准谓词性偏正结构。准谓词性偏正结构指的是:出现在谓语位置上以名词性成分为中心语并且能够受典型的定语修饰的偏正结构。例如:
(7)这个人黄头发, (8)你大傻瓜。
(9)这老头儿挺长的白胡子。
客:你说这些跟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有什么关系?
主:有了这些概念,就可以修正原来的定义,使它更严密一些。 客:怎么修正?
主:我们可以说:凡是名词性偏正结构和准谓词性偏正结构里头的修饰语是定语,凡是
真谓词性偏正结构里头的修饰语是状语。根据这个定义,(7)一(9)里“黄头发”的“黄”、“大傻瓜”的“大”、“挺长的白胡子”的“挺长的”都是定语,不是状语。 客:准谓词性偏正结构可以受副词修饰,你刚才举的“他弟弟也黄头发│他早就黄头发
了”就是这样的例子。这种位置上的副词也算是定语吗?
主:准谓词性偏正结构前边加上副词以后,就不再是准谓词性偏正结构,而是真谓词性
偏正结构了,因为它不能再受定语修饰。例如没有“*一根也黄头发│*我的早就黄头发”之类的说法。所以这种位置上的副词还是状语,不是定语。
客:我倒想起了一个有趣的例子。“清清楚楚的四个字”有两个意思:有的时候是说字清
楚,有的时候是说数目确切。这个句子里的“清清楚楚的”该怎么分析? 主:如果是说字迹清楚,前边可以加上定语,譬如说:“那清清楚楚的四个字”。在这个
意义上,“清清楚楚的”是定语。如果是说数目无疑,前边不能加定语。这个时候,“清清楚楚的”是状语。
客:看起来最后经过修正的这个定义是以上讨论过的几种里最好的了。我一时也提不出
什么问题来,恐怕还得好好想想才行。现在咱们换个题目,谈谈补语吧。我想要问的是补语跟宾语、状语的界限在哪里。比方说,动词后头表示时间和动量的数量词,有人说是补语,有人说是宾语。动词加“得”后头的形容词或者动词通常说是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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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也有人认为是后附的修饰语,把它归入状语一类。
主:讨论这些问题之前,还得重复一下我们一直在强调的那条原则:句法成分只是句法
结构的组成部分。研究句法成分不能离开句法结构。所以讨论补语,宾语和状语的界限,实质上就是讨论述补结构,述宾结构和谓词性偏正结构的界限。这是从正面说的。从反面说,也有两条原则:一条是不能从意义出发,一条是不能望文生义。 客:正面的原则在讨论主宾语和修饰语的时候已经领教过了。现在能不能请你把两条反
面的原则解释一下。
主:关于不能从意义出发来区别句法结构,我们在讨论主宾语的时候也已经说得够多的
了。如果说因为“好得很,跟“很好”,“走得慢慢儿的”跟“慢慢儿的走”意思差不多,就把“得”字后头的“很”和“慢慢儿的”看成后置的状语,这就跟因为“票买了”和“买了票”里的“票”都指受事,就把动词前边的“票”看成提前的宾语一样没有道理。
客:你说的不能望文生义是什么意思?
主:就是不能把一个语法概念的名称字面上的意思作为根据来证明这个概念应该指什么,
或者不应该指什么。譬如说,不能根据补语的“补”字把补语解释为“对前边的动词有所补充”的句法成分。通常说的补语,内容相当庞杂,就是因为有许多本来不能算补语的成分也在“对前边的动词有所补充”的名义下塞到补语里来了。 客:你认为最典型的述补结构是什么?
主: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是述语和补语直接组合、当中不带“得”字的格式。例如:
切碎、写完、修好、洗干净、拿出、送回去。第二类是述语和补语之间有“得”字表示可能性的那些,例如:切得碎、写得完、修得好、洗得干净、拿得出、送得回去。要注意这一类的否定形式不带“得”字:切不碎、写不完。第三类是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都带“得”字表示状态的格式,例如:写得很好、写得不好、洗得干干净净、热得直出汗、忙得没工夫吃饭。 客:这三类结构的性质似乎并不完全一样。
主:前两类关系很密切,差不多所有的第一类都能转化为第二类。此外,有些通常不很
活跃的动词能同时在这两类格式里出现。例如: 见:看见~看得见/看不见 着:找着~找得着/找不着 中:猜中~猜得中/猜不中
成:做成~做得虞/做不成 住:抓住~抓得住/抓不住 下:扔下~扔得下/扔不下 开:分开~分得开/分不开
这也是这两类格式关系密切的明证,第一类里由形容词做补语的一部分跟第三类之间也有明显的转化关系。比较: 吃饱 吃得(很)饱 拉长 拉得(挺)长 炒咸(了) 炒得(太)咸 走远(了) 走得远远的 来早(了) 来得早早的 买贵(了) 买得太贵了 洗干净 洗得非常干净
客:两种语法格式之间有转化关系,并不证明结构相同。比如大部分述宾结构中间插入
“的”字以后都能转为偏正结构。例如:写信~写的信|炒菜~炒的莱|住旅馆~住的旅馆。这并不能证明“写信”跟“写的信”结构相同。
主:你说得很对。不过三类述补结构之间的转化并没有引起结构的根本改变。这种转化
不属于“写信~写的信”的类型,而属于“写信~写了信”“炒菜~炒过莱”的类型。 客:你只强调第一类和第二、第三两类之间的转化关系,不提第二跟第三类之间的关系。
其实二、三两类都有“得”字,关系最为明显。
主:可是你要知道,这两个“得”性质完全不同。第二类格式里的“得”是插在述语和
补语中间的,既不属前,也不属后。第三类格式里的“得”是附加在述语上头的。 客:你说有些不能算补语的句法成分也塞到补语里来了,你指的是什么?
主:主要指两种东西。一种是动词后头表示时量或动量的数量词。一种是动词后头的介
词结构。
客:表示时量和动量的成分为什么不能算补语呢?
主:因为动词后头带表示时量或者动量词语的格式(洗一次,住一天)跟述补结构之间
没有什么共同点。把这个位置上的表示时量或动量的词语归到补语里去,主要是因为不愿意承认它是宾语。其实“洗一次、住一天”之类跟动词后头带表示名量的宾语的格式“买一本、吃一块”都是由动词和数量词组成的,而且在结构上有许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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