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历史,在此基础上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监管;券商;自律监管
1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发展历史
111981—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协同其他部门分散管理
这一时期的证券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的发行管理以及证券交易市场管理,并审批股票发行试点。199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股票市场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市场的日常管理权。但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这种管理方式的成本高且效率低。为此,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了证券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债券管理和股票管理三个处,并代管中国证券协会和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中心,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证券市场的职能,初步实现了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管理及证券市场的专门管理。
121992—1997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首的多头管理1992年10月,国务院撤销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后,各地也先后成立了证券监管机构,许多地区成立了证券委,并设立了证券管理办公室(证管办)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负责本地区证券市场活动的监管工作。但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一直未予明确,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地方证券监管部门所起的实际重大作用很不相称。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1996年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关于授权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予以明确。1997年中国证监会对这一《决定》作了修改并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根据上述决定,中国证监会分期分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会城市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证券期货市场行使部分监管职责。
131997年至今,中国证监会领导的集中统一监管
1997年8月开始,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领导,强化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集中性和国家证券主管机构的监管权力;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1998年9月,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