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 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条 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 远动和通信
第3.9.1条 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3.9.2条 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3.9.3条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 第3.9.4条 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 第3.9.5条 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3.9.6条 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
第3.9.7条 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1h的使用要求。
第十节 屋内外配电装置
第3.10.1条 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节 屋内外配电装置
第3.10.1条 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 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 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节 过电压保护
第3.13.1条 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节 接地
第3.14.1条 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 土建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应统一规划、造型协调、便于生产及生活,所选择的结构类型及材料品种应经过合理归并简化,以利备料、加工、施工及运行。变电所的建筑设计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4.1.2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要求在设计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效应应小于或等于结构的抗力或设计强度。计算中所采用的结构重要性系数ro,荷载分项系数r,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及其他有关系数均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结构的设计强度则应遵照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采用。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极限值。要求在标准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长期及短期效应,不宜超过附录三的规定值。计算中所采用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及准永久值系数ψq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4.1.3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应采用二级,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为1.0。
第4.1.4条 屋外构筑物的基础,当验算上拔或倾覆稳定性时,设计荷载所引起的基础上拔力或倾覆弯矩应小于或等于基础抗拔力或抗倾覆弯矩除以表4.1.4的稳定系数。当基础处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浮力的影响,此时基础容重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容重减10kN/m3 ,土容重宜取10~11kN/m3 。
基础上拨或倾覆稳定系数 表4.1.4
荷载类型 计算方法 按考虑土抗力来验算倾覆或考虑锥在长期荷载作在短期荷载用下 作用下 1.8 1.5 形土体来验算上拔 仅考虑基础自重及阶梯以上的土重来验算倾覆或上拔 1.15 1.0 注:短期荷载系指风荷载、地震作用和短路电动力三种,其余均为长期荷载。
附录一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附表1.1 管线名称 压缩压力水自流水热力管通信电力电缆(直埋事故排空气管 管 和管沟 电缆 35kV及以下) 油管 管 1.0 1.5-3.0 1.5 1.5-3.0 1.5 1.0 1.0 1.0 1.0 - 1.5 1.5 1.0 1.0 1.0 1.5 - 1.5 2.0 2.0 1.0 1.0 1.0 1.5 1.0 1.5 2.0 - 1.0 1.0 - 1.0 1.0 2.0 1.0 0.5 - 1.0 1.0 1.0 1.0 1.0 1.0 1.0 - 压力水管 自流水管 热力管和管沟 压缩空气管 通信电缆 电力电缆(直埋35kV及以下) 事故排油管 1.0 0.5 1.0 1.0 注:①表列净距应自管或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
②当热力管与直埋电缆间不能保持2m净距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③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不应受本表规定限制。
④压力水管与自流水管之间净距取决于压力水管的管径,管径大于200mm应取3m,管径小于200mm,应取1.5m。
⑤电缆之间的净距,还应满足工艺布置的要求。 ⑥如有充分依据,本表数字可酌量减小。
附录二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或与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与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m) 附表
2.1
通信压力自流热力压缩空电缆 管线名称 水管 水管 管 气管 (直埋) 通信电力电缆 明沟 道路 电缆 事故排(直埋35kV(沟(路(穿油管 及以下) 底) 面) 管) 0.5 0.5 0.5 0.5 - - 0.25 0.5 0.8 0.15 0.5 0.8 0.25 0.5 0.7 0.25 0.5 0.7 0.5 0.5 1.0 0.25 0.5 1.0 压力水管 0.15 0.15 0.15 0.15 0.5 0.15 自流水管 0.15 0.15 0.15 0.15 0.5 0.15 热力管 0.15 0.15 0.1 0.15 0.5 0.25 压缩空气0.15 0.15 0.15 0.1 管 通信电缆(直埋) 0.5 0.5 0.5 0.5 0.5 0.25 - - - - 通信电缆0.15 0.15 0.25 0.25 (穿管) 电力电缆(直埋 0.5 35kV及以下) 0.5 0.5 0.5 - - - 0.5 0.5 1.0 事故排油0.25 0.15 0.25 0.25 0.5 0.25 管 注:①表列净距应自管或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
0.5 0.25 0.5 1.0 ②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交叉时,生活给水管应敷设在上面。
③管沟与管线间的最小垂直净距按本表规定采用,但穿越道路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不限。
④电缆之间的净距应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⑤如有充分依据,本表数字可酌量减小。
附录三 挠度及裂缝的限值
挠度及裂缝的限值
注:①l及h分别为梁的跨度及柱的高度,架构的h一般不包含避雷针。 ②各类设备支架的挠度,尚应满足设备对支架提出的专门要求。
③对单根钢管或单根水泥杆独立避雷针,宜根据各地运行经验确定其挠度限值,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