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限制区、禁区是指根据需要,经批准划设的空域。飞行中的航空器应当使用机载和地面导航设备,准确掌握航空器位置,防止航空器误入危险区、限制区、禁区。
禁区是在陆地或领海上空规定范围的空域,其内禁止航空器飞行。
限制区是在陆地或领海上空规定范围的空域,其内按照某些规定的条件,航空器飞行受到限制。
危险区是划定范围的空域,其中在某些规定时间内存在对飞行有危险的活动。
第四节 航路的划定与航线﹑航路代号
一、 航路的划定
航路是由无线电导航设施确定中心线并具有一定宽度的空中走廊,为管制区或管制区的一部分。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各段的中心线,从该航路上的一个导航设施或交叉点开始,至另一个导航设施或交叉点为止。各段中心线连接起来成为航路的中心线。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通常为航路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的平行边界线以内的空域,根据导航性能的定位精度,可调整其宽度;在航路方向改变时,则包括航路段边界线延长至相交点所包围的空域。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高度下限为最低高度层,上限与巡航高度层上限一致。
二、 航路﹑航线代号及使用
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每一条航路均用相应的代号予以识别,航路代码给出了航路的名称,同时也表明了航路的某些代号加前缀补充字母说明航路的用途,或后缀补充字母表示该航路提供的服务种类。各个字母的含义如下:
(1)航路、航线基本代码字母
A、B、G、R表示组成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地区航路网的非区域导航航路。例如:A461为北京-广州-香港航路;B215为酒泉-中巴国境线航路;G471为上海-香港航路; L、M、N、P表示组成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地区航路网的区域导航航路;
H、J、V、W表示不属于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地区航路网的非区域导航航路。例如:W1为厦门-广州航路;
Q、T、Y、Z表示不属于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地区航路网的区域导航航路。 (2)航路、航线代号前缀补充字母
K:表示主要为直升机建立的低空航路; U:表示在高空空域建立的航路或航段
S:表示专为超音速航空器加速、减速和超音速飞行而建立的航路 (3)航路、航线代号后缀补充字母
D:表示只能提供咨询服务的航路或航段
F:表示只能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航路或航段。例如:UA1F表示只能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A1高空航路
(4)航线代号分配
地区航线分两类:第一类为飞行管制区间的航线J1-200;第二类为飞行管制区内的航线J201-900其中J201-300在北京,J301-400在兰州,J401-500在广州,J501-600在成都,J601-700在南京,J701-800在沈阳,J801-900在济南。
某一航线有几个航线代号时,选用航线代号应与下一段要飞航线代号相一致,若该航线的几个航线代号与下一段所飞航线代号不同时,选用航线代号的优先级从前到后通常为:A-B-G-R-W-H-J-V,并优先选择距离长的航线代号。
第六节 航空通讯
中国民航建立了航空通信网络,开设了航空固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和航空通播业务。
目前我国的民航通信网络中包括: 1.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固定业务通信网 2.国际航空通信协会通信网 3.地面业务通信网 4.机要通信网 5.地空通信网
6.管制或调度电话网 7.专业通信网
8.机场内移动通信网
这些通信网络的构成是中国民航航空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门 一、航空固定业务
航空固定业务是为保证民用航空飞行的安全、正常、高效率和经济地运转服务的,是在规定的地面固定电台之间进行的通信业务。航空电台包括固定电台和因某一任务需要而设置的临时电台,在某种情况下,航空电台可设在船上或地球卫星上。航空电台的工作方式有有线和无线两种。有线是指通信方式采用有线电话、有线电传;无线是指通信方式采用无线电话、无线电报和无限电传。各航空电台之间按照规定的波道、电路和约定的时间进行联络,构成了民用航空的通信网络。航空通信网络有以下三种:
1.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固定业务通信网(AFTN)
AFTN是由国际民航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航空固定业务通信电路相互连接组成的国际民航专用低速地面通信网。此网络传递电报的固定格式成为AFTN格式。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地面业务通信网传递的航行电报、民航气象电报和民航总局各业务单位的电报使用标准的AFTN格式。
AFTN国际电路有:北京与东京、香港、卡拉奇、莫斯科使用卫星电传;北京与仰光使用有线电传;北京与乌兰巴托、平壤使用无线电报。
2.国际航空通信协会通信网(SITA)
SITA是世界范围的、由国际航空通信网协会经营的、供SITA成员航空公司内部或航空公司之间传递电报、数据的通信网。此网络传递电报的固定格式称为SITA格式。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地面业务通信网传递的民用航空企业的运营业务和动态电报使用SITA格式电报。SITA国际电路的北京设有通信中心,与香港之间有卫星电传电路。
3.地面业务通信网
为传递航空业务电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各地地面业务电台之间的通信电路和无线电波道,以及与AFTN和SITA之间的电路相互连接组成的通信网。
地面业务通信网主要根据飞行管理体制和组织与管制飞行的需要而建立的直达通信网络,是按飞行管理的需要,建立民航总局与各地区管理局之间、地区管理局与所属航务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之间的直达通信网络。目前,除飞行任务少的航务管理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采用无线电报通信外,大都采用有线电传通信,按组织与管制飞行的需要,建立航线起降机场之间,相邻管制区之间、管制区与导航点之间的直达通信网络。除上述通信网络采用有线电传和无线电报通信外,部分相邻管制区之间根据管制飞行的需要,还建立专用直通电话或专用微波电话进行管制协调和移交。
二、航空移动业务
航空移动业务是航空器电台与地面对空台之间或者航空器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航空器从开车、滑行、起飞、航线飞行,直至着陆、滑行、关车止,都必须与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保持不间断的无线电通信联络。机长应及时向有关的管制部门报告航空器的位置和飞行情况,管制部门应及时地向航空器提供 管制和飞行情报服务。同时,航空器在飞行中,机长还应与航空公司飞行签派部门保持联系,飞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并接受航空公司运行中心的有关飞行指示。因此,按照飞行的任务性质、区域、高度、航线远近等分成航空移动业务通信若干陆空通信波道,如机场区域内的进近、塔台、起飞线、着陆雷达超短波指挥台,航线上的单边带、超短波对空台和专机出国远程、高空、中低空短波对空台等。
陆空通信使用统一规定的通信方式和通信资料。国内干线飞行时,陆空通信按民航总局规定的《地空通信规定》执行,地方航线和通用航空飞行时,还应该按地区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专机飞行,在使用专机通信波道时,有时还使用专门规定的简字、简语和密语联络,并使用专门的呼号。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飞行时,陆空通信按民航总局下发的《国际飞行地空通信规定》执行,我国民用航空器在国外飞行时按照《出国远程飞行地空通信规定》与国内有关电台保持联络。
上述陆空通信规定的主要内容有:通信方式、通信联络对象、联络的考试和结束时间、通话程序、通信用语、换频时间和通信的有关规定。
三、语音通信
语音通信即陆空通话,是航空器电台和地面电台某些点之间的双向通信。它有自己的字母和数字等的特殊发音,避免混淆,如下表所示
表1-1 数字的标准发音
数字 0 1 2 3 4 5 6 7 8 9 10 英文的读法 ZE-RO WUN TOO TREE FOW-er FIFE SIX SEN-en AIT NIN-er WUNZE-RO 中文的读法 洞 幺 两 三 四 五 六 拐 八 九 幺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