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教字[2007]172号)

2026/4/28 23:12:29

及打印。

成绩登记原件由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并接受教务处的指导、检查和调阅。

毕业生的《学籍表》、《成绩表》和《毕业设计(论文)评议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第六十九条 在校学生需要查阅成绩,可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凭自己的密码查询。

已经毕业的学生需要查阅成绩表,可凭毕业证到学校综合档案室查阅。

第七十条 在校学生因公因私出国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成绩或学历证明,须由本人申请,学院核准,凭学生证到教务处核对盖章。

已经毕业的学生需要办理有关学历证明,凭身份证及毕业证到教务处申请办理。

第七十一条 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历证明的管理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包括涂改、伪造证件),违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从2007年9月7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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