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
“我们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有关方面多次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都没结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此复议决定,胡昌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钟昌林说。
“据我所知,金牛区有关方面考虑到该建筑体量及投资较大,拟参照当年土建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钟昌林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胡昌明的违法建筑建于1996年,当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
从2008年2月起,金牛区相关部门,包括政府相关领导、天回镇街办干部和工作人员等多次与胡昌明沟通协商,希望其自行拆除,并讲明如对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决定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均遭到胡的拒绝,一直拒不拆除。 据介绍,警方日前已对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部分网友发表意见,强拆事件令祖国蒙羞:最近两天,一段发生在贵州省贵阳市拆迁方和被拆迁户群殴的视频成为网络围观的热点,甚至连知名学者于建嵘都在微博上点评说:“不主张使用暴力。但我不愿意指责贵阳市云岩区民众,是他们团结起来痛打了强拆的匪徒们。” (4月25日 《南方都市报》
成都的唐福珍、宜黄的钟如九,一个个因强拆造成的悲剧让公众的愤怒不已。但是,在人们设计“钉子户大战拆迁队”的游戏时,最终给钉子户设置了失败的结果,这表明强拆给人们留下更深的是痛苦和面对强大暴力拆迁队的无奈与无助。在此种环境下,贵阳市拆迁户打跑拆迁队的视频被热传,网民对拆迁队“落荒而逃”的场面叫好也是可以预料的。
面对拆迁队的强拆,贵阳市白云区的民众团结起来将其打跑,虽然行为不妥,但是人们已经采取行动确保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被非法侵犯,这是不争的事实。正如学者于建嵘所说:“不主张使用暴力。但我不愿意指责贵阳市白云区民众,是他们团结起来痛打了强拆的匪徒们。”
对于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来说,拆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少地方在拆迁过程和程序上无疑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更有甚者,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侵害百姓的合法利益,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拆迁过程中拆迁队与被拆迁者对峙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拆迁悲剧。
尽管国家对《拆迁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废除了行政强拆,并且对拆迁的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拆迁问题中,拆迁户无论如何都应归为“弱
势群体”。如何确保拆迁户的利益不被侵害,还需要多方的努力与关注。
拆迁户打跑拆迁队我们都可能会大声叫好。然而,在拆迁纠纷中,无论是拆迁队打败了钉子户,还是拆迁户打跑了拆迁队,都是社会法制缺失的体现。而在问题与矛盾的解决过程中,暴力的不断出现,不仅让社会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也让社会法制丧失了尊严。
调查结果:暴力拆迁=潜规则
1 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自1998年7月30日起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从此,中国的房地产开发进入了井喷行情。但是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疯狂增长,却并非普通百姓之福,随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圈地运动”将许多无辜的城镇居民和城近郊区的农民卷入强制拆迁乃至暴力拆迁的漩涡中,随着城镇房屋暴力拆迁越演越烈,已经构成对公民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严重侵害,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从深度、广度、施暴手段、时间持续性等方面呈现日益恶化的状态,并没有被遏制或者有偃旗息鼓的迹象。暴力拆迁正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的毒瘤,并已经演变成为严重的人权灾难。① 虽然我国对于城市拆迁工作已经有了比较规范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是在实际的拆迁工作中,拆迁人员与政府官员的关系也已经不是老鼠与猫了,而是变成了兄弟哥们,这样的便利条件使约束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各种各样谋财的捷径和暗箱操作也就顺利成章的成为一种必然。 (2)暴力拆迁的地域广泛性①
地域的广泛性从沿海的发达城市到内陆的不发达城市,从北京、上海等这样的一线大城市到各类县城及县以下的小镇,到处都发生了暴力拆迁的行为。不仅发生在天高皇帝远的落后地区,也出现在靠近首都和政府的前线地区,甚至是在较发达的地区,暴力拆迁更加猖狂。 (3)暴力拆迁的时间延续性①
时间的持续性从1998年住宅地产因为提供按揭和福利分房终止而获得井喷式行情,从那时起,拆迁就伴随着强制和暴力,从最初的“强制拆迁”、“野蛮拆迁”发展到今天无处不在的“暴力拆迁”。不管政治变迁,新领导人的上台,还是重大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暴力拆迁依然如故,从没有停止过,且没有明显的收敛,势头也从未被遏制住,显示出暴力拆迁这一“中国病”的极其顽固性。 (4)暴力拆迁的残酷性
方式的残酷性房地产开发和公共工程建设蓬勃发展的十多年来,尽管经济在不断增长,法制建设也不能说没有进步,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老百姓的强横和暴力却始终没有减缓、减弱,不仅软性的强制逼迁手段继续采用,而且死伤、自焚等恶性案件连绵不绝。①虽然中国已经杜绝了媒体对此类事件的报道,但是恶性案件的发生也没有被压制下来,反而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老百姓的强烈不满。
(5)暴力拆迁的社会影响力
暴力拆迁对社会的影响力也具有相应的广泛性,不仅威胁到被拆迁人及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到了他们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最严重的竟然涉及到了儿童和老人,社会性质也在这种恶劣的暗箱操作和明抢明夺中发生了改变,而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房地产行业以及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经验体会:目前制度的不合理使得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引发的冲突越来越大,在利益的诱惑下,已经形成的复杂的拆迁利益链条。在新拆迁条例的修改中,必须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建议采取 “列举+民主程序+司法程序”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建议将商业利益纳入到新条例中。对于补偿问题,必须完成征收补偿后才能进行拆迁。当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应允许被拆迁户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在拆迁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文明拆迁规则,不得进行野蛮拆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成为了可喜的带头军,我们期待的是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然而十几年的兴盛所暴露的弊端和缺点越来越严重,同时也成为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我们应该呼吁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被拆迁人、房地产开发商、政府以及整个社会,都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下面是我的几点建议: (1)对于政府
我认为政府应该尽早的整顿在房地产开发中的暴力拆迁,规范政府相关官员的行为,讲法分明,必要的时候加大对违纪工作人员的惩罚力度,使得其他官员音译为戒。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增加对不合法行为的处罚,多体察民情,尽民意而为。 (2)对于房地产开发商
我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能为了获取利益而不择手段,置平民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与不顾。同时房地产开发中的任何环节都应该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而不能少为和不为,对于在拆迁工作中所遇到的“钉子户”应该采取理性的解决方式,以大局和长期发展为重,给予其适当和合理的补偿,因为发展是为民计。 (3)对于被拆迁人 对于被拆迁人,我认为应该不断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暴力拆迁也要采用理性的反抗方式,避免出现自杀、跳楼等既劳民又伤财的悲剧不断上演,多学习关于拆迁程序的法律法规,监督拆迁办的各项拆迁工作,对于出现的不合理行为,应当直接借助相应的法律机构来解决,而不能硬碰硬。 (4)对于社会
对于一种社会情势的改变,社会舆论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加强对反暴力拆迁的宣传,让那些还没有遭受暴力拆迁的居民,知道和懂得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同时如此加强社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督,从而全面的改善现在的暴力拆迁局面。 最后,我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房地产行业和整个社会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