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工程名称栏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应与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施工许可证填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合同文件中的全称应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相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与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栏、项目技术负责人栏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3.6开工申请报告
开工之前填写的表,表头内容应根据合同填写,要注意开工报告是有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字,不是总监。 3.7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有关测量的规定:A、建筑物位置线:施工测量单位(指专业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 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制轴线及尺寸、做出平面控制网,绘制成图。B、标准水准点:标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绝对高程。
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含:A、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B、校核 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C、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填写要求:
A、工程定位测量必须附加计算成果、依据资料、标准轴线桩平面控制网示意图。请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制在“定位测示意图”栏内(可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制)。 B、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C、工程名称与图纸标签栏内名称一致。 D、表式中的测量单位是指业主或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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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图纸编号填写施工图纸编号,如总平面、首层建筑平面、基础平面。 F、施测日期、复测日期按实际日期填写。
G、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是由测绘院或建设单位提供。在填写时要写明点位编号,且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H、允许误差:一般应满足三级精度I<1/1000;H≤±6(N)1/2(N为测站数) A、示意图要标注指北针;○B、建筑I、定位抄测示意图要标注明确,具体要求:○
C、坐标、高程依据要标出位置,并标出它物轮廓要用轴线示意,并标出尺寸;○
与建筑物的关系。若坐标、高程依据按比例画超出表格范围,可将其控制点用虚D、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但要标出主要轴线相连,只标出相对位置即可;○线尺寸,同时须注明±0.000绝对高程。
J、复测结果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数字,各坐标点的具体数值。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由施工(测量)单位写,根据监理要求手写或计算机打。如:1/F:1~12边±3MM;F-A边+1MM,角+0.5M=53.00M,三个误差在2MM以内。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1-21-95)规定。
K、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单位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3.8工程垂直度测量记录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要求,在结构工程中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填写要求:1、“观测说明:采用仪器类型,观测点位布置,观测时间的确定等,均应说明。如:用高精度激光垂准仪配合量距测得全高、垂直度。用计量50M钢尺外加三项改下量得总高偏差。2、“观测部位”栏:应按建筑物各方位确定。“实测偏差”栏填写具体的方向偏差值。3、结论栏:经检查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允许垂直度偏差值以内和标高差值以内。 3.9沉降观测记录
3.9.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必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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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或监理单位批准的观测方案,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3.9.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沉降观测: A、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B、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C、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D、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E、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F、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G、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3.9.4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3.9.4.1荷载变化期间,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每增加1~2层,电视塔、烟囱等每增高10~15M应观测1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4次;
B、基础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及结构安装等增加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观测, C、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D、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
E、施工期间因故暂停施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3.9.4.2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A、均匀沉降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B、连续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C、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D、交工前观测一次;
E、交工后建设单位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3.9.4.3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观测次数 A、第一年4次 B、第二年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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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三年以后每年一次,至下沉稳定(由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为止。 如果甲方没有指定其他单位测量,项目部可申请地基公司的测量队进行测量。 3.10竣工验收证明书
指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移交时填写,有些工程是在全部项目完工后验收时填写,有一些工程是在主体项目完工后移交给其他装饰公司时填写。
单位工程开工时间是指桩基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是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
报
告
的
时
间
主
要
注
意
签
字
是
否
齐
全
。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流程) 施工单位自评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监理单位审查通过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3.11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2000)第1184号)文于2001年1月1日开工的工程采取备案制。根据规范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11.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A、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B、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C、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D、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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