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报送销售部门,据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报送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报送材料物资归口部门办理物资转移手续。
7.5 以货币资金投资的,由投资管理部门填写“请款单”,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和帐务处理手续。
7.6 以无形资产投资的,由被投资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投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被投资企业将评估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后,投资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投出资产作价,出具初步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7.7 转让投资,须经与公司投资决策相同的审批程序。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以及受让方支付的款项进行帐务处理.
8 股权投资的产权管理
8.1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股权投资进行日常产权管理。其职责包括: 8.1.1 保管法人股股权证,归档保管子公司报送的各种资料; 8.1.2 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档案,跟踪反映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情况; 8.1.3 组织或参与对子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工作; 8.1.4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年度投资收益情况和控股企业的财务变动状况; 8.2 子公司有董事会的,公司应向子公司派出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者权力。为确保出资利益,委派的董事必须在所在子公司进行各类决策前将其有关资料及时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投资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向公司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报告,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于委派的董事。委派的董事应根据公司的决议发表意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
8.3 公司应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均在公司,费用由子公司列支。被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
8.3.1 组织和监控子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8.3.2 把母公司关于结构调整、资源配置、重大投资、技术发展等重大决策贯彻到子公司的预算中去,对于公司各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8.3.3 审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负责对子公司所属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 8.3.4 定期向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情况。
8.4 公司应要求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及其附表,以及公司根据需要设计的各类格式的内部报表。
共6页 第5 页
8.5 公司应要求全资、控股子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先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经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8.6 公司必须下发授权通知书,明确全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决定金额在50万以下的投资项目,但必须将子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经理会议讨论签署的文件)、投资方案、投资合同(协议)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超过50万(含50万)的投资项目,全资、控股子公司必须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报批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a 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b 子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c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e 资金来源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f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g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h 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8.7 参股子公司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将董事会决议、投资方案、投资合同(协议)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8.8 全资、控股子公司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项目,必须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股子公司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项目,必须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8.9 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相应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并定期检查。
8.10 公司可参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历年盈利水平,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在一定经营期间所能达到的业绩,确定各子公司比较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核定各子公司的利润指标,促使各子公司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
公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指标管理体系。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考核监督。 8.1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审计,审计的范围包括:子公司财务收支及会计报表;子公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子公司经理人员的离任审计;子公司重要项目的专项审计。
共6页 第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