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对于联网监管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允许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二)对于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经企业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及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参照联网监管企业的管理,试点推行内销“集中申报”模式。
五、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申报”需提供什么单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企业申请内销“集中申报”时,应提供以下单证:
1. 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材料;
2. 企业的海关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
3.?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一式两份; 4. 海关需收取的其他单证。
(二)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申报”应注意以下问题: 1. 企业月度内销金额超出?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的每月计划内销额度时,应主动到主管海关变更保证金(保函)金额。
2. 企业应如实记录内销情况,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3.?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的有效期为一年。企业如需延期,应在原申请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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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重新到主管海关办理。
六、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申报”时如何提供担保? 答: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一)联网监管企业无须担保。
(二)对于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海关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每月内销金额×汇率×综合税率 (22%)×50%。
企业计划每月内销金额=∑企业计划内销料件(制成品)数量×合同料件(制成品)备案单价,其中已在备案环节缴纳保证金的限制类商品,无需重复缴纳。
七、如何利用保税物流促进加工贸易内销的发展? 答:近年来,黄埔海关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保税物流发展之路,先后制定出台?黄埔海关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发展规划?、?黄埔海关促进保税物流业务发展的措施?,明确了发展思路和目标,并不断创新监管模式,试行“分批进出,集中报关”等便利模式,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关区保税物流发展水平。目前,黄埔海关辖区内共有保税仓27家、出口监管仓19家(其中2家具备出口退税功能)、保税区1个,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保税物流园区1个。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保税物流的政策优势,优化内销模式,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内销业务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利用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将自有安全库存发展为供应商管理库存,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内销营运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出口监管仓、保税区(保税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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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将需要内销的成品出口到出口监管仓、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再直接转内销,加快加工贸易内销物流速度,降低内销的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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