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
5.5.8 成品保护
5.5.8.1 坑、池混凝土浇筑完后12h 内加以覆盖,保湿养护,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 得浇水养护。
5.5.8.2 在混凝土强度达到l.2N/mm2 前不得在混凝土面上踩踏或作其他作业。 5.5.8.3 钢筋绑扎完后及时进行模板施工,有积水时及时清除积水防止钢筋锈蚀。 5.5.8.4 底板下的坑、池施工完后及时遮盖,防止建筑垃圾等杂物堵塞坑、池。
安全环保措施
5.5.9 安全环保措施
5.5.9.1 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不得争先抢道,装车不应过满,卸车应有挡车措施。 5.5.9.2 使用溜槽和串筒下料时,溜槽与串筒必须固定牢固,人员不得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5.5.9.3 雨期施工应有防雨措施,及时对已浇筑混凝土的部位进行遮盖,避免雨淋、冲刷、 降低强度,大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质量记录
5.5.10 质量记录
5.5.10.1 混凝土施工质量记录。
5.5.10.2 混凝土强度报告(有防水要求时有抗渗试验报告)。 5.5.10.3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5.5.10.4 水泥、砂、石、外加剂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5.5.10.5 混凝土外观质量评定记录。
5.5.10.6 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或记录。 5.5.10.7 混凝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