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6名,辅助人员2名,所以,监理机构中大多数没有工程师职称,也未通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是正常的。
文中说:“ 归根到底是监理人员总体素质有待提高 ”,文中还说:“ 同质化服务导致恶性竞争 ”。对于这两点,其原因作者并不清楚。监理人员素质低与建设部有着密切关系。根据《监理规范》规定:“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 而建设部为了照顾各省、部级监理协会,允许省、部级监理协会以培训的名义,颁发省、部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中四川省监理协会还给省、部级监理工程师发放执业印章,而这些审核不严、不需考试的大量的省、部级监理工程师流入监理市场,造成了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监理企业恶性竞争。另外,一些参加考试的人员不满足中级职称3年以上(不是文中说的5年),也被批准考试,甚至一些毕业生尚未取得中级职称也通过了考试,这些人员因工资低受到监理企业的欢迎,但是同时也造成了监理人员素质低、监理行业恶性竞争。
监理服务的同质化,其实与国家对工程管理的细化要求有关,国家要求监理对工程的管理程序化、格式化,所以监理服务的同质化是正常的。
监理收费低、恶性竞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虽然规定了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但是对于那些应当监理而并未监理的工程没有任何处罚,也使监理业务不充分,加剧了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现在许多项目,不报审、不立项、施工图不送审,你看到哪一家受到处罚了?更何况不监理呢?
另外,在我国,国家规定监理单位只能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而在国外,咨询工程师既可以向业主提供服务,也可以向承包商提供服务,为承包商提供服务的咨询工程师通常被称为索赔工程师,主要为承包商提供施工管理、深入设计、资料管理、索赔服务等。我国限定了监理只能向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就大大限制了监理单位的业务来源,同时,由于我国不准监理工程师以个人的名义从业,也限制了监理工程师为承包商提供服务的可能。我国监理服务的单向性也加剧了监理行业的竞争。而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恰恰是施工方最需要施工管理服务,包括施工指导,施工检查,资料整理、各种签证及工期和费用索赔。
现在,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完全独立,有些隶属于大型企业或者集团公司,政府监督的缺位,也造成了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困境。老子监督儿子,爷爷不愿意,这是很多监督站的形象写照。
文章《建设监理之惑:就是摆设?》中说:“ 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企业这个层面上,进入监理行业的门槛不是偏高而是偏低了。根据最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是甲级300万元,乙级100万元,最低的丙级只要50万元。“甲级企业注册资本要求太低,300万元对于许多工程建设单位只是九牛一毛”,北京金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葛丽生这样认为。 ”
对于此论,尚需讨论。监理行业是以个人承担责任为特点的行业,监理工程师是以注册资格来向业主负责的。监理行业必须实行社会化才能保证其做为公正的第三方的特点,也才能有效的进行独立的监理。而目前我国,随着监理企业门槛的提高,监理企业正在逐步走向业内监理之路,更有甚者,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商也自办监理公司,自己监理自己。现在,矿务局、电业局、铁路、水利、市政等都有自己的监理公司,自己的工程交给自己的监理公司监理,既肥水不流他人田,又不怕监理公司不听招呼,这样的监理公司如何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在施工过程中怎能遏制工程事故的发生?允许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的名义接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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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聘请,更能有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能够减少监理公司的管理环节,降低业主的监理费支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收入。至少,监理公司应该与所归属的大型企业、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才能保证监理企业独立性、社会性。 监理行业业内化、圈子化是监理行业的死亡之路!
现在,政府把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的责任,加到监理企业身上,文中举例:“ 2005年9月,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一处工地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事后,两名监理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此事在工程监理行业引起巨大波澜,引发了业内人士“施工安全事故监理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讨论。 ”
建筑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 但是,由于我国多年以来,正规的建筑公司几乎所剩无几,大部分在那里靠出租资质证、收取“管理费”生存。而在工地施工的以草台班子居多,技术人员匮乏,技术工人聊聊无几,熟练的技工几乎找不到,加之层层转包,到了包工头手里,利润无几,所以安全事故频发,国家政府情急之下,以国务院令的方式把施工安全责任界定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这样做,既违背了建筑法,也不符合法理学的基本精神,同时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这就好像把交通事故的责任分由乘客、司机、交警共同承担一样荒谬,所以会“ 在工程监理行业引起巨大波澜,引发了业内人士“施工安全事故监理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讨论。 ” 建议国务院废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那么,建设工程监理到底是否虚设?我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效的避免了许多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但是因为发生的事故人人可见,避免的事故却鲜为人知,而在施工现场忍辱负重的监理工程师是知道的。
改革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改善中国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环境,已经到了迫不容缓的地步,大震之后,痛定思痛,检讨过去,面向未来,中国的监理制度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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