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时,应遵守秩序,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10、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 作业地点人员-→皮带巷或轨道巷-→斜井、副斜井或行
人斜井-→地面
11、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12、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13、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臵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
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