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大银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一月
目 录
1、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4、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7、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8、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9、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10、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11、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2、探掘分离制度
13、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4、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15、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16、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7、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8、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9、设备和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20、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21、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制度 22、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23、地测科图纸管理制度
关于成立镇雄县大银煤矿“防治水管理
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大银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建军(矿长)
副组长:彭明启(技术矿长) 卢刚平(安全矿长)
和小光(生产矿长) 赵胜利(地测科长)
成 员:闫忠社、王双龙、王晋林、张晋兵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科直接管理,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2、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防治水规划、计划、措施的制定、审批等工作。
3、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机构的设臵、人员的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