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简介: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该公约的全称为“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1994年6月7日在巴黎通过,并于1996年12月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共有191个缔约方。
公约的核心目标是由各国政府共同制定国家级、次区域级和区域级行动方案,并与捐助方、地方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对抗应对荒漠化的挑战。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框架下的三大环境公约之一。履约资金匮乏、资金运作机制不畅,一直是困扰《公约》发展的难题。
2005年5月2日至11日,《公约》履约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审查了非洲国家的履约情况。
2005年10月17日至28日,《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COP7)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期间还召开了高级别会议、履约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科技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议员圆桌会议。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才任团长,外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大会审议了预算、联合国联合评估机构对秘书处工作的评估报告、全球环境基金与公约的谅解备忘录、2006国际荒漠和荒漠化年等议题,共通过33项决议。与会部长级官员通过了《关于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内罗毕宣言》,呼吁所有缔约方继续履行公约义务,努力实现公约目标。议员圆桌会议通过了《议员宣言》,承诺致力于加强各国履约政治意愿,并根据“未来两年议会工作计划”,采取促进履约的具体行动。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UNCCD [基本情况]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1992年里约环发大会《21世纪议程》框架下的三大重要国际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于1994年6月17日在法国巴黎外交大会通过,并于1996年 12月26日生效。 [宗旨]
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尤其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以期协助受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成员]
截至2005年4月26日,已有191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 [主要负责人]
执行秘书迪亚罗(H.E.Hailia ArbaDiallo),原布基纳法索外长,曾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官员、驻华大使、布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1992年里约大会后负责荒漠化公约过渡秘书处。 [总部]
常设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网址: http://www.unccd.int [资金机制]
(1)全球机制(Global Mechanism, GM);
(2)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und, GEF)。 组织机构
(1)公约缔约方大会: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
(2)科学技术委员会:为缔约方大会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建议和信息。
(3)履约审查委员会:2001年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决定设立,负责审查、督促缔约国履行公
约。
(4)公约常设秘书处,作为缔约方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安排会议、准备会议文件、协调公约内外机构的关系。
从1997年至2001年,每年举行一届公约缔约方大会。从2002年以后,每两年举行一届缔约方大会。公约履约审查委员会每年举行一届会议。
2003年8月25日至9月5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6次缔约方会议在古巴首都哈瓦那举行。其中9月1—2日为“高级别会议”(Special High Lev- e1Segment),由与会的各国部长级高官对公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阐述立场。公约两附属机构——“履约审查委员会”和“科技委员会”会议也在大会期间举行。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审议履约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CRICl)的报告和科技委员会的建议;审议2004—2005两年期预算;讨论“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与公约有关的成果等。 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任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本次会议。祝列克团长在高级别会议上介绍了中国在防治荒漠化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中国肯定履约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敦促发达国家真诚履行其义务;并要求协调好公约现有资金机制——“全球机制”和全球环境基金的工作。在预算问题上,中国主张缔约方会议尽快就经费等问题做出决定,以加强区域协调办事处 (RCU)的作用。中国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与公约有关的成果。
履约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五月2日至11日在德国波恩举行。
中国于[994年10月14日签署该公约,并于1997年2月18日交存批准书。公约于 1997年5月9日对中国生效。
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
申明在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时,受影响或受威胁地区的人类是受关注的中心,意识到国际社会,包括各国和各国际组织,迫切关注荒漠化和干旱的有害影响,了解到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合计占地球陆地面积的很大一部分,而且是地球上很大一部分人口的居住地和生计来源,承认荒漠化和干旱是全球范围问题,影响到世界所有区域,需要国际社会联合行动,防治荒漠化和/或缓解干旱影响,注意到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高度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并注意到这些现象在非洲造成了特别悲惨的后果,还注意到荒漠化的成因是各种自然、生物、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的复杂相互作用,考虑到贸易及国际经济关系的有关方面对受影响国家充分防治荒漠化的能力造成的影响,意识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消灭贫困是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优先任务,对可持续能力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铭记荒漠化和干旱经由与贫困、健康和营养不良、缺乏粮食保障、以及由移民、流离失所者和人口动态所引起的重大社会问题的相互关系而影响到可持续发展,赞赏以往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在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特别是在实施1977年联合国荒漠化问题会议制订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行动计划》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经验的重大意义,认识到尽管过去已作出了努力,但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的进展未达预期效果,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在所有各级推行新的更有效的方法,确认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特别是《21世纪议程》及其第12章的正确性和适切性,它们为防治荒漠化奠定了基础, 为此重申发达国家在《21世纪议程》第33章第13段的承诺,回顾大会第47/188号决议,尤其是其中给予非洲的优先地位,并回顾有关荒漠化和干旱的所有其他联合国决议、决定和方案,以及非洲国家和其他区域国家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