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篇三:年度物资采购框架合同文档】
年度物资采购框架合同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署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具体采购安排
1.1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作为本合同第1.3条确定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的供应商,在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订单,向买方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出售货物。订单样本详见[附件一:采购订单
样本]。根据不同情况,向卖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买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合同的双方指卖方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
1.2买方和卖方确认,卖方为本合同的货物供应商,未经买方和采购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3具体买方向卖方出售的货物包括以下几类:[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牛肉等肉类食品,海鲜类、调料类、素菜类及干货等食品],具体货物明细清单参见[附件二:货物明细清单及报价表样本]; 具体买方向卖方采购的货物及具体信息以订单为准。
1.4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买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卖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经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1.5双方约定按第1.5.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传回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卖方应将订单原件在【 次】 日内送达采购方(否则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卖方在订单发出后[24]小时内未传回订单或对订单作修改的,采购方有权拒绝卖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5.1订单确认方式为一下第 【 】 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电话联系语音或网络联系图片] 。
1.5.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卖方具有约束力。未经采购方同意,卖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1.6卖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取消其货物供应商及服务提供方资格:
1.6.1卖方违反本合同第1、2条规定,将本合同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6.2 [/]
1.6.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7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产业和/或行业标准执行;
(3)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标准:[/]
上述标准之间如有矛盾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