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枣建工字【2007】33号文
关于计取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规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建筑巩华城呢过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7】4号《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7】23号《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与管理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枣庄市2007年计取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规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及计取办法 1、安全施工费
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标准如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为2.0%;其他工程为1.0%。其计算基础按我市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金额办理工程结算。
2、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率均按枣建工字【2006】10号文件执行。
二、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各相关单位在计价活动中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本办法自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枣庄市2007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计价计算程序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