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顾客信息、数据等(“秘密信息”)自获知日起应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且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或公开。
十五、不可抗力
15.1 由于天灾、水灾、火灾、爆炸、战争、叛乱、造反等任何一方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该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不能视为违约。在以上原因发生后的10日内,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如该事件严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致使无法履行且持续30日以上(包括30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六、合同的解除
即使本合同中有其他约定,如双方之中的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另一方即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6.1 由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停业等的处分时; 16.2 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的程序时;
16.3 被采取第三人提起的临时扣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可认定资产状况极度恶
化的严重事态已发生时;
16.4 开出的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陷入被停止支付或支付不能的状态时; 16.5 解散、合并或重要经营资产的转让时。
16.6如果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不再需要继续购买乙方本产品的,则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
提前9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方可解除,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6.7在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义务时,另一方虽向其发出限期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催告,但仍然
没有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双方可以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6.8在一方发生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解除事由时,则该方对有解除权一方负有的一切债务可
视为已到偿还期限。
十七、期限
17.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14 年8月 30 日起,至 2018年 5 月 30 日止。本合同终止时
甲乙双方可以就延长合同另行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17.2如果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经通过订单向乙方采购物品,则本合同自动适用于该
订单。
17.3如果订单在前款所指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已成立但未履行完毕,除非甲方另有书面
指示,否则该订单在履行完毕后方可终止,在订单继续存续期间适用本合同的条款。
十九、其他
19.1 各方应支付其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及发生的、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税收。 19.2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19.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