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固然可以三妻四妾,而女性主子也可以私养情人,以致焦大说贾府主子“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只有门前的石狮子是干净的”。由此而言,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也并非全都是受压迫者。事实上,在明清时期,许多中国男人尽管在外人面前做出一副大丈夫的样子,但是在家里却只是“二把手”。成化时人就说:“可笑今人之人家,不论贤愚贵贱,大小事务皆由乎妇人。至有刚果之夫,亦且半之。”(陶辅编撰:《花影集》“翟吉翟善歌”)明清妇女不能自由择偶,通常被认为是妇女受压迫的重要表现。但是在近代以前,不能自由择偶是普遍现象,并非只是针对妇女而然。明清妇女确实没有择偶的权利,但是男子同样也如此。婚姻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青年男女都必须照此办理,薛宝钗、朱丽叶如此,贾宝玉、罗密欧也不例外。明清妇女被迫守节,被认为是妇女被压迫的主要表现之一。但是即使是这个问题也值得重新研究。从郭松义先生的研究来看,即使在节妇贞女最多的清朝,在其两个半世纪的统治时期中,旌表的贞节烈女总数可能达到100万人,未获旌表的人数大略与此相当(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二者合计达到200万人。这个数字虽然不小,但是与全国妇女总数相比,所占比例其实非常之小。事实上,正是当时绝大多数丧偶妇女不愿守节,因此朝廷也才会如此积极地旌表节烈。此外,从今天的角度来看,那些贞节烈女被剥夺了再婚的权利,
是一种对于人权的严重侵犯。但是在没有择偶自主权的时代,结婚并一定不意味着幸福。清初著名文人李渔在小说《连城璧》中,说阎罗王给罪人的最可怕的惩罚,不是让他(或她)来生变牛变马,而是让他(或她)变为女人,与一个不如意的丈夫“白头偕老,一世受别人几世的磨难,这才是惩奸治恶的极刑”。另一清代小说家西湖渔隐主人也在其作品《贪欢报》中说:如果女人嫁了不满意的丈夫,“真真上天无路,下地无门”,“倒是没他的快活”。由此意义上来说,守节倒为许多不愿再受包办婚姻之苦的妇女提供了一种逃避的方式。如果我们把能否结婚成家作为幸福的一个指标,那么男子在婚姻方面似乎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根据李中清、王丰先生对清代北京、安徽、辽宁人口的研究,当时适龄妇女基本上都结了婚,而大量的适龄男子却终身不能结婚(在辽宁农村,这个比例高达20%)。此外,他们的研究还表明:在0岁和10岁时,妇女的预期寿命低于男子,但是在20岁时,妇女的预期寿命却高于男子(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前者与灾荒时溺女婴的恶习有关,而后者则表明成年妇女的实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至少与男子没有多少差别。事实上,较之在宗教束缚下的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许多地方的妇女,明清中国不少地方的妇女在社会中的实际地位可能要更高。引起众多上海男士愤怒的龙应台关于“上海小男人”的说法,
不论是否妥当,却是道出了今日中国城市妇女地位甚至高于若干发达国家的事实。而如果没有妇女在过去的实际地位较高为基础,这种现象是不可能发生的。当然,这里要申明:我绝非想要否定学界关于妇女在明清社会中地位较低的定论,我指出以上事实,仅只是要强调:这一重大结论赖以立论的事实基础,有些并未经过深入的探讨,从而不一定经得起事实的检验。而建立在经不起事实检验基础上的任何结论,都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的。而史学所能依据的事实就是史料,因此史学研究只能以史料为依据。▲清宫旧藏美人图之美人展书以往对明清妇女的看法中的上述问题是如何造成的呢?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许多研究者对于一些所谓的共识,未能辩明。例如,过去认为明清中国妇女深受程朱理学(或者“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但是这个观点实际上是以礼教对当时社会生活具有强大的支配力为前提的,亦即整个社会(特别是妇女)的生活都在其严格控制下进行。但是近年来的研究表明,这种看法无疑有与事实不符之处。例如,官方和道学家们鼓吹“男女大防”和妇女贞节最积极的时代,往往也是人欲横流、色情泛滥的时代。在明清的出版物中,与四书五经并行而成为社会销路最大的,恰恰就是道学人士痛恨的世情小说。明中叶到清初是世情小说出版的第一个高潮时期,而清中期则是第二个高潮时期。世情小说的两大流派――艳情小说与才子佳人小说都大
量出现。艳情小说种类之多,格调之低,不仅在中国历史上仅见,其“杀伤力”在今天也足以令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人士感到恐惧。然而,这类读物在当时却能风靡全社会,其读者远较四书五经的读者为多。托名江南著名文人李渔著的著名淫书《肉蒲团》居然说:“这部小说惹看极矣。吾之书成之后,普天之下无一人不买,无一人不读,所不买不读者惟道学先生耳。然而真道学先生未有不买不读者,独有一种假道学,要以方正欺人,不敢买去读耳。抑又有说:彼虽不敢自买,未必不倩人代买读之。虽不敢明读,未必不背人私读耳。”顺治九年、康熙四十八年及五十三年、乾隆元年、嘉庆七年、十五年与十八年,朝廷都曾颁布法令,对“坊肆小说淫词”加以“严查禁绝”、“通行严禁”。但却越禁越多。到了道光十四年二月,连皇帝也不得不在上谕中承认:“近来传奇、演义等书,踵事翻新,词多俚鄙,其始不过市井之徒乐于观览,甚至儿童妇女莫不饫闻而习见之,以荡佚为风流,以强梁为雄杰,以佻薄为能事,以秽亵为常谈。”在此情况下,我们如果依然认为这些“以佻薄为能事,以秽亵为常谈”的下层社会妇女真的会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显然是不符事实的。事实上,夫唱妇随、三从四德、贞节自守这些礼教中的妇女行为准则,就是在像贾府那样的钟鸣鼎食之家,也并非都行得通。因此,在对礼教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尚未进行深入验证之前,把礼教中限制和歧视妇女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