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之所以能够作为质押标的物,就在于企业存在价值。企业的价值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企业作为整体来说,具有获利能力;其二,如果企业在现行条件下没有获利,并不表明企业没有获利能力,仅说明该企业的资产没有发挥最佳效应,组成企业的资产仍具有其价值。基于上述考虑,对不同的评估目的,可选用以下评估办法:
1.加和法
加和法是体现企业重建思路的方法,是按照评估时的条件,再建造一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者具有相同的生产经营能力及获利能力的企业,所需要的投资作为整体企业评估值的方法,其具体方法是将企业各类资产加总求和。 1
2.收益现值法 .
企业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获利能力,因此收益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有效方法。其应用条件是:企业持续经营,具有获利能力,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并且能够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P=
Fi?ii?1(1?r)n
式中,P为企业整体评估值;Fi为第i个年度的预期收益额;n为未来收益期间;r为贴现率(贴现率一般应考虑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等因素)。
采用收益现值法应特别注意,合理预测企业收益、企业风险、获利持续时间并设定适当的折现率。 3.权益法
权益法是以企业不能持续经营时的净资产作为企业整体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思路是分别对企业现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从而得到企业整体评估值。基本评估模式如下:
P=
?P??Zii?1j?1nmj
式中,P为整体企业评估值;Pi为第i项资产的评估值;n为企业的资产项数;Zj为第j项负债的评估值;m为企业的负债项数。
此方法是对企业权益价值的估价,是担保机构为进行股权质押所做企业价值评估时,应重点考虑的方法。 4.市盈率乘数法
市盈率乘数法是用与被评估企业相似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作为乘数,与企业年收益相乘,进行必要的调整,得出企业价值的方法。市盈率是市场对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一种价格认定,反映了公司的获利能力和风险程度。当存在发达活跃、健康成熟的资本市场及证券交易市场时,市盈率乘数法是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法。 10.4 企业价值评估和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1.担保机构设定股权质押的目的
担保机构设定股权质押时,目的在于提高债务人的违约成本,控制担保项目风险,保证担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果出现代偿,担保机构实现了质押权。其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自行持有股权,取得财产权、经营权等股东权利;二是将其转让,收回资金。为保证担保机构资产的流动性,一般情况是将股权转让,担保机构长期持有股权的情况,只能占很小的比例,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这一点。
2.评估方法选择
收益现值法是在企业持续经营、具有预期收益的前提下的评估,是一种“将利求本”的方法。此方法更适合收购、兼并等资产转让业务,其评估值为将长期持有股权的股东提供未来企业价值的参考值。
成本法是指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建造一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者具有相同的生产经营能力及获利能力的企业所需要的投资作为整体企业的评估值。其评估值包括负债。采用权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质押权人可获得的企业权益价值。担保机构作为质押权人,应以股东权益价值作为主要参考价值。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采用市盈率乘数法还不完全具备条件。因此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宜首先考虑权益法和加和法,可以收益现值法和市盈率作为辅助方法。
3.转让、变现的条件和难度
《担保法》规定,出质的股份、股票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设定股权质押时,应注意核实出质的股份、股票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选择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时,应注意到,目前在我国,尽管有地方已建立了产权交易机构,但产权交易市场并不发达,使产权转让、变现有一定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