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弯板、插板角度允许偏差 弯板和插板角度允许偏差±2o。 5.5 特殊要求
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技术要求 6.1 规格尺寸
6.1.1 室外装饰用插板的竖板面积(如图2)应不小于50mm×15mm,室内装饰用插板的竖板面积(见图2)应不小于15 mm×10mm。 6.1.2 插板的横板(见图2)和弯板的宽度应不小于30mm。
6.1.3 弯板、插板的厚度应不低于3.0mm,铝合金件应不低于4.0mm。 6.1.4 背栓用于室外装饰时最小截面直径不小于4.0mm,用于室内装饰时最小截面直径不小于3.0mm。 6.2 表面质量
6.2.1 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和端面分层,允许有不大于厚度公差一半的轻微凹坑、突起、压痕、发纹、擦伤和压入的氧化铁皮。
6.2.2 T型插板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插板最小厚度,焊缝应焊实,不得采用点焊连接。
6.2.3 冷加工后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理,但清理深度不得超过厚度公差一半。
6.2.4 冷加工后配件厚度减薄量不得超过厚度公差一半。 6.2.5 冲压孔边加工后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毛刺、毛边。 6.3 挂件的拉拔强度
挂件的拉拔强度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最小值应不低于下表6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尺寸
7.1.1 弯板、插板的长度、宽度、高度、厚度
弯板、插板的长度、宽度、高度、厚度用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测量的位置如图2所示,以测量的最大偏差作为试件的实际偏差,精确至0.1mm。
7.1.2 冲孔长度和宽度
用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冲孔长度和宽度,宽度测量三个不同位置(如图2),取最大偏差作为实测偏差值,精确至0.1mm。 7.1.3 背栓的直径和长度
背栓的直径和长度用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直径测量位置应选在无螺纹处的最小直径,精确至0.1mm。 7.1.4 背栓直线度
将背栓放在平板或直尺上,背栓底座应伸出平板或直尺边缘,用塞尺测量变形的最大值作为试件的直线度,精确至0.1mm。 7.1.5 弯板、插板平面度
将弯板、插板平放在平板或直尺上,用分度值为0.1mm塞尺测量变形的最大值作为试件的平面度,精确至0.1mm。
7.1.6 弯板、插板角度
在弯板、插板距两端10mm处及宽度中间共三处用表式万能角度尺测定弯板和插板的冷弯角的角度,以内角为正,外角为负,分别测定三个值,取最大值或最小值作为角度偏差,精确至10ˊ。 7.2 表面质量
近距离在室内白天光线或15W~20W日光灯照明条件下,按6.2的内容对试件进行目测检查。 7.3 挂件的拉拔强度
挂件的拉拔强度试验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的项目为规格尺寸偏差、形状位置公差、角度偏差、表面质量。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除8.1.1外,应增加挂件的拉拔强度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当原材料、产品设计、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抽样与组批规则
班产量大于2000件者,以2000件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班产量不足2000件者,以实际班产量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六件进行检验。 8.3 判定规则
8.3.1 对条款8.1.1所检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试件,不合格挂件不多于1件,且挂件的规格尺寸、表面质量、拉拔强度均满足条款6的技术要求则判为该批次合格。
8.3.2 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批次,允许重新抽取双倍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重检,若仍有一组试件不合格,则判为该批次不合格。 9 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志
在每一包装件上,标明制造厂名、产品标记、数量和批号。 9.2 包装
产品用木箱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包装,每件不宜超过25kg,应附产品合格证。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扔摔、碰撞导致产品产生变形。 9.4 贮存
产品宜放在无腐蚀性危害的室内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