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疟疾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26/1/26 2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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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疟疾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疟疾曾经是严重危害我省人民身体健康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建国以来,曾发生过2次大流行,分别为1952~1955年和1968~1972年,发病率分别为1179.8/10万~2711.7/10万和1495.0/10万~3847.2/10万。通过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取得了明显的防治效果。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全省疟疾发病人数逐渐减少,发病率逐渐下降,流行范围不断缩小, 1995年以后,全省疟疾发病率已下降到1/10万以下。但是,应该看到,我省疟疾流行尚未根除,疟疾疫情时有发生,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剧增,输入性病例增加,对周边群众造成较大的危害。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根据卫生部《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和《全国疟疾监测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制订了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了解疟疾流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掌握疟疾流行规律和趋势,为评价防治效果和制定疟疾防治对策提供依据。

二.疟疾诊断 (一)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予以诊断。 (二)依据

1.流行病学史

曾于疟疾传播季节在疟疾流行区住宿、夜间停留或近两周内有输血史。

2.临床表现 (1)典型的临床表现呈周期性发作,每天或隔天或隔两天发作1次。发作时,有发冷、发热、出汗等症状。发作多次后可出现脾肿大和贫血。重症病例出现昏迷等症状。

(2)具有发冷、发热、出汗等症状,但热型和发作周期不规律。 上述(1)和(2)以下分别简称疟疾典型临床表现和疟疾不典型临床表现。

3.假定性治疗

用抗疟药作假定性治疗,3天内症状得到控制。 4.实验室检查

显微镜检查血涂片查见疟原虫。其虫种有间日疟原虫、恶性疟原虫、三日疟原虫和卵形疟原虫4种。

(三)诊断标准

1

1.三热病人:发热在37.5℃以上,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

2.带虫者:无临床症状,但显微镜检查血涂片查见疟原虫。 3.疑似疟疾:有流行病学史,具有疟疾不典型临床表现。 4.临床诊断病例 具备下列之一者:

(1)有流行病学史,有疟疾典型临床表现。

(2)有流行病学史,有疟疾不典型的临床表现但用抗疟药作假定性治疗有效。

5.确诊病例 : 有流行病学史,具有典型或不典型疟疾临床表现且显微镜检查血涂片查见疟原虫。

三.监测内容

(一)全省常规监测

1.疫情报告与个案调查: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疟疾、临床诊断疟疾和确诊疟疾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以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应在10天内对报告的每例疟疾病人(包括疑似疟疾、临床诊断疟疾和确诊疟疾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对间日疟病例应按要求进行随访。

2.“三热病人”血检:各流行区(指3年内有疟疾病例的县、市、区)应开展“三热病人”血检工作。2009-2010年各流行区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必须开展“三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三热病人”年血检率(年血检率=已血检“三热病人”数/当年“三热病人”总数×100%)达到60%以上;2011-2015年各流行区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必须开展“三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三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70%以上。

3.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对辖区内发生的疟疾病例均应按要求进行现症治疗。2009-2010年和2011-2015年,以乡(镇)为单位,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须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

4.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根治:对辖区内发生的间日疟病例均应在传播休止期按要求进行休止期根治。2009-2010年和2011-2015年,以乡(镇)为单位,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须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

(二)监测点的监测 1.监测点选择与分布

根据历史上疟疾流行程度、媒介种类和地形、地貌的不同,选择吉安市永新县、宜春市高安市、抚州市黎川县、上饶市上饶县、九江市庐山区作为监测点县(市、区),各县(市、区)分别选定1个近年来发生疟疾

2

病例较多的乡(镇)作为监测点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及方法 (1)“三热病人”血检: 监测点所在乡(镇)“三热病人”年血检率不低于总人口的1%,其它乡镇“三热病人”年血检率应达到常规监测的血检要求。

各监测点县(市、区)应按要求常年开展“三热病人”血检工作,并以5-10月为血检重点时期。 (2)蚊媒密度监测: 各监测点所在乡(镇)分别选定1个自然村,于每年6月初-10月初,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媒介按蚊密度监测。

在居民普遍使用蚊帐的地区,采用17:00-22:00室外人诱加清晨50顶蚊帐搜捕的方法捕蚊;在居民不使用蚊帐的地区,采取通宵室内人饵诱捕的方法。捕获的所有按蚊均应分类鉴定并登记。

(3)基本情况调查和居民防蚊设施状况调查:

每年在选定的监测点乡(镇)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同时在该乡(镇)开展媒介监测的村抽取1个自然村进行居民防蚊设施状况调查,调查户数不得少于50户。

(4) 医院疟疾漏报率调查:

各监测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底应核查当年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及2所乡(镇)卫生院就诊病人的病案等相关资料,了解疟疾漏报情况。

四.资料收集

(一)监测资料要求 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健全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三热病人”血检登记、疟疾病人现症治疗登记等制度,逐步完善抗疟药处方的使用。

2.各级疾控机构应进一步完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及访视、间日疟病例休止期根治登记、抗疟药使用登记制度,并按附表要求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二)监测资料上报

1.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的各流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三热病人血检登记表、疟疾病例现症治疗登记表、间日疟病例休止期治疗登记表和抗疟药使用月统计表等有关资料;省监测点所在乡(镇)卫生院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热病人”血检登记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5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疟疾病例个案调查表应于调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

3

3.各监测点县(市、区)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居民防蚊设施状况调查表应于当年5月底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媒介监测、漏报调查等项工作,应于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整理汇总上报。

4.各监测点县(市、区)监测工作结束后,应于当年底或次年初写出监测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次年初将全省的监测工作总结报省血地办。

五.质量控制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有关疾控和临床机构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临床和实验室检测的培训工作。

(二)各监测点县(市、区)疟疾诊断符合率和血片制作合格率均应达到90%以上。

(三)各监测点县(市、区)应妥善保管“三热病人”血检记录及血片、病例个案调查、治疗记录,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各有关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监测县(市、区)每年开展两次督导检查,现场核查有关资料,并于年终督导期间复核全部阳性血片和5%的阴性血片。

六.组织实施

(一)省血地办负责监测工作的协调。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工作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各有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有关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省疾控中心完成本辖区内监测点的监测工作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五)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三热病人”血检工作、疟疾病例个案调查、疫情处理和随访、病例休止期治疗及媒介监测、疟疾漏报调查等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

(六)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负责对本院就诊及辖区内的“三热病人”进行血检,并保留所有血片;及时报告病例并按要求进行现症治疗。

附:

表1 疟疾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2疟疾病人个案调查表 表3三热病人血检登记表

表4 疟疾病例现症治疗登记表

表5疟疾监测点居民防蚊设施状况调查登记表 表6疟疾监测点夜间(室外)人饵诱捕蚊登记表 表7疟疾监测点清晨蚊帐内按蚊调查登记表 表8疟疾监测点医院漏报调查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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