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2009年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院职称申报工作有序进行,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根据省职
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3号文件
精神,结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特制订本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制定科学、规
范的职称评审标准,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向教学、科研的高层次、高质量方面发展,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总体水平。 二、评审范围
教师和会计、经济、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的评审。根据鄂职改办[2008]36号规定,我省原
有“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评审对象已纳入管理岗位,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定工作,调整和充实湖北财税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由张建军同志任组长,叶训璋、彭化章、李德波、黄知勤、张亮、陈亮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戴武焕、何爱芸、吴新明、刘义永、李伟、江喜玉。领导小组下设湖北财税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院职改办”),院职改办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工作。
三、申报评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从严把关的原则。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3、英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水平能力测试合格;
4、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晋升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
资格人员必须任现职满5年及上,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申报职称
者,原则上不能破格,特殊情况需破格申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申报。
5、符合文件规定的其它各项条件。
五、评审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公布方案(2009年2月13日)
召开院职称评审工作动员大会,公布《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个人申报(2009年2月13日-2月20日)
依据《实施方案》,由个人向院职改办提出申报,填写评审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参评材料(具体见附件)。
(三)资格认定(2009年2月21日)
院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情况、任职年限及晋升职称的其它条件等), 教务处、科研处复核教学、科研成果。
(四)评审推荐(2009年2月22日)
召开院内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评审后,确定推荐提交上级职改部门评审的人员名单。
(五)结果公示(2009年2月23日-25日)
院内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人员名单,经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推荐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六)上报上级职改部门评审(2009年2月26日)
公示无异议后,有关人员缴纳相应的评审院职改办将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提交。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纪、违法,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近两年内受到行政、党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正在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者。 3、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4、近三年以来发生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者。
5、教学效果差或工作水平低,学生及教职工反映较大者。 6、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职工作任务者。
7、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经学校同意脱产深造、进修等的除外)。
8、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证书成果者。 (二)受聘教师在校任教满一年的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费按上级职改部门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各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教师系列职务个人评审材料及要求
二OO九年二月 日 附:
教师系列职务个人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 3、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4、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①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③ 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 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⑤ 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⑥ 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⑦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⑧ 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⑩ 科研材料。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有学校和省职改办的审批意见。
4、计算机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3部(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