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培训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国家现行的安全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
现行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的原则是“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安全培训方针是:
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
统一规划:就是由国家局或委托省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工业布局统一考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培训中心的分布和建设的数量。
归口管理:两层意思,一是将培训对象划分为三类:即政府公务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类、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类,对这三类人员分别由相应的培训中心落实培训;二是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的1-4级培训中心,不同级别的培训中心隶属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或业务指导。
分级实施:对不同部门(政府公务员、企业人员、中介机构人员)、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人员由相应级别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分类指导: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中心根据其性质和隶属关系(有的培训中心在高校、有的属于企业、有的属于社会机构等)和培训范围提出不同的要求。
教考分离:即各级培训中心按国家局或省局统编的教学大纲、统编的教材组织授课,考核工作根据培训中心的资质由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或企业内部安监部门负责落实。简言之,考的不教,教的不考。
(三)各级培训中心的培训范围
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全国的安全培训中心划分为四个等级,即1-4级,具体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培训中心的资格认证权限、培训的范围、硬件设施、教学管理、考核发证部门等。
审批和颁发权限:一级和二级培训中心的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和颁发;三级和四级培训中心的资质证书,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颁发。
各级培训中心培训范围: (浏览附件二)
我们将国家局等有关文件对各类人员的培训通过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这样看起来更直观更具体。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的同志每个人都能从表找到自己应参加何级培训和持何种证件。高级别的培训中心培训高级别的管理人员,低级别的培训中心培训低级别的操作人员。一般来说,一级培训中心培训人员仅占应培训人员的2-3%,二级占15%,三级占30%,四级占50%左右。如果画张图的话,1-4级培训中心在人员培训的量上理论上讲应该是金字塔形的。
(四)国家对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的规定
国务院(2002)16号文《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
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11部委联合下发的国财建(2006)317号文《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对培训经费的提取的比例、和二级单位的分割比例、使用范围等都有着明确规定。
国务院(2002)16号文规定: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需了解的是两个提取比例。
国财建(2006)317号文规定: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需了解的是培训经费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并可以结转使用。
对培训经费使用范围规定: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这些范围几乎涵盖了我们企业的所有的培训范围,需要了解的是教育经费的主要部分是要放在各二级单位。
对分割比例的规定:大型企业集团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与二级单位(或二级法人单位)划分一定的比例分别管理与使用。
按照常规,一般企业的操作原则是:公司财务掌握培训总经费的40%,其余60%由各单位分摊;另一种方式是凡由公司安排培训的费用从公司账务列支,凡各二级单位自己安排培训的从二级单位培训费中列支。
不从培训经费中列支的情形: ――培训基地的基建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