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核实处理。
4、对违反计量管理规定,填报虚假数据建帐,瞒报、谎报的加油站站长、计量员、帐务员提出处理建议,报分公司零售部进行处理。
5、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以及有关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对所属片区加油站站长、计量员、帐务人员进行停职,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零售部核实后进行处理。
6、对分公司零售部、安全数质量基建部责成加油站整改的计量管理项目内容拟定整改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
7、负责落实对所属片区加油站违反计量管理的相关人员处罚及其相关资料上报工作。
8、根据《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负责组织落实片区加油站的定期检定和维修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财务核算部及财务代表管理职责
1、财务部部负责对物流部、零售部的计量损耗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财务代表负责片区加油站月末库存商品盘点的监盘工作,负责审核盘点数据的逻辑准确性,确保上报盘点表,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以及保证月盘点表的体积和质量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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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代表次月3日前,负责将核对正确的盘点表(电子表格)上传零售部,次月5日前将核对正确的原始报表交给片区ME;财务核算部次月8日前将核对正确的原始报表传送零售部(签署审核日期)。财务核算部次月20日前将签署处理意见后的原始盘点表返还给片区财务代表。由财务代表将片区加油站盘点表(复印件)交给加油站。
物流部计量管理职责
1、物流部负责计量和损耗数据的确认、审核,保证计量和损耗数据准确、及时,同时做好与财务商品损溢的核对。在次月3日前,将核对正确的电子表格上传安全数质量基建部。次月10日前,将核对正确的原始报表上传安全数质量基建部。
2、物流部负责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发油仪表必须经过法定计量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计量准确度符合规定要求,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对提供的油高、油温、密度等计量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真实准确地登记台帐。密度采集和流量计的校表、微机数据的修改应建立相关台帐,明确责任人。
二、质量管理工作规定
安全数质量基建部质量管理职责
1、安全数质量基建部负责对物流部、零售部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物流部、零售部是否认真落实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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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的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2、安全数质量基建部负责对月、季度报表的审查、汇总并按月(季度)上报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保证质量报表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3、每季度由安全数质量基建部按省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对零售部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样,保证加到用户油箱中的油品质量100%合格。
4、安全数质量基建部对异常质量提出的异议由物流部、零售部负责自查,安全数质量基建部负责技术指导并对其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及组织复查,同时将最终调查结果上报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
物流部质量管理职责
1、物流部负责每月5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安全数质量基建部提供省公司统一格式的质量月报表(上一个月份)、质量季报表(上一季度)。
2、物流部负责把好油品质量出库关,保证销售的油品质量100%合格。
3、物流部负责处理与供货方、提货方之间的现场质量纠纷。
零售部质量管理职责
1、零售部负责把好油品质量验收关,保证加到用户油箱中的油品质量100%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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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售部负责处理与用户之间的现场油品质量纠纷,并向安全数质量基建部提供相关的原因及分析。 三、责任追究
1、加油机超过检定期使用的,对加油站站长处罚200元,片区ME处罚200元,造成严重影响并受到技监部门进行处罚的,加油站站长、片区ME各自按照处罚总额的10%进行责任处罚。加油站在检定期满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获ME、零售部及时批准而出现超期的,责任在ME的给以处罚200元,责任在零售部的对零售部分管数质量经理200元,计量管理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影响并受到计监部门处罚的,责任在ME的,对ME按照处罚总额的10%进行处罚;责任在零售部的对零售部经理、分管经理、计量管理人员本别按照被处罚总额的10%、10%、5%进行处罚。
2、加油站油罐分罐保管帐不真实,建立虚假帐务的,对加油站站长处罚200元,计量员处罚100元,对片区ME处罚100元。
3、在收油过程中油品入罐前后尺损耗超过200升未报片区ME的,对站长和计量员分别处罚100元。片区ME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核实的,对片区ME进行处罚100元。加油站收油过程中由于承运车辆短少购赔的油品没有加油站2人以上签字确认的(承运车辆驾驶员除外),扣罚收油站长(计量员)100元。对本片区加油站超损耗油品没有核实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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