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第3版)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2026/1/14 15:55:54

是该公司与海运公司之间运输该批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③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取得提单的人有权支配该货物,④它是出口方结汇的主要单据。

(2)合同中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装运(交货)时间,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如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装运港和目的港,是指货物开始装运的地点及最后卸货港口;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包括“货已备妥”通知,船舶到港受载日期通知,装船通知(启运电);装卸期限和滞期、速遣条款。

(3)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装运。买卖双方应根据

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需要等因素,在进出口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双方同意分批装运,在进出口合同中应进一步订明每批装运的具体时间和数量。

在合同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按有些国家的合同法,不等于允许分批装运,但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装运被允许”。按此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为防止误解,如需分批装运的,一般均应在合同或信用证中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4)根据货物的不同,班轮运费的计收方法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一般以1公吨为计算单位,也有按长吨或短吨计算的。

②按货物的体积计收,一般以1立方米为计算单位,也有按40立方英尺为一尺码吨计算的。

③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计收时取其数量较高的。

④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一般按商品FOB货价的百分比计算运费。

⑤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也有按货物重量或体积计收,然后再加收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

⑥按货物的件数计收。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重量、体积也固定的货物及那些用其他方法难以计收的商品,如汽车、活牲畜等,也采用按件数计收的方式。

⑦按议价计收运费,是货主和船东临时议定的运费

⑧按起码费率计收,是指按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计算得出的运费,尚未达到运价表中

规定的最低运费额时,则按最低运费计收。

如果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则全部运费按其中运费较高的计收。同一商品包装不同,其计费标准及等级也不同,托运人应按不同包装分列毛重及体积,才能分别计收运费,否则全部货物均按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如有2种及以上不同货名,托运人应分别列出不同货名的毛重或体积,否则将全部按较高的收取运费。

(5)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在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如

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在规定装运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货源、船期、商品的性质与季节的选择、港口具季节性特点,装运期与信用证开出日期的衔接等情况,确定合适的装运时间。

(6)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目的港;或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港口;或规定某一航区。在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港口设施、泊位状况、吃水深度、吞吐能力、装卸设备、装卸速度、费用水平、港口惯例等因素对货物的影响;注意港口的重名问题等。 (7)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 TPL),是由物流业务的供方和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承担的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业这一称呼中的所谓“第三方”,是相对于“第一方”托运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它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或者与这两方合作,承包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货代注重货运安排与设备选用,如船公司与船舶的选择,货运进仓等;物流注重的是货物流动过程及其协调与管理。货运代理与第三方物流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货代重视船期与航班控制;物流重视的是物流信息及其反馈作用。货代以客户指示为工作依据与出发点,属于被动性服务;物流以不断满足客户需要为目标,以物资流动整体最优为出发点,属于主动性服务。货代的业务尽管属于物流功能的一部分,但是具体的货运及相关工作是局限性活动;物流把货运代理的具体工作当作物流链的环节并着重各相关环节运作的控制、管理,以及整个物流链的有效运作。货代推销的是货运业务的品牌;物流着重推销的是综合物流的先进性,以及一体化货运管理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货代单证是货运代理企业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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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与资讯技术,贯穿着物流管理的全过程,并作为物流运作的重要平台。

5.案例分析题

(1)收到 T/T后立即空运10000只打火机,然后,在装运有效期前海运剩余30000只打火机,随后递交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单据上的数量与金额分别为30000只与3万美元。因该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认为货物已被分批装运,只要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凭单证相符履行付款责任。假如该客户要取消其中10000只打火机,出口商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或我方没有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方只得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从而给进出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银行费用和麻烦。

(2)结论:应选择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

理由: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装运。根据根据国际商会《UCP6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本案中出口公司如在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船(黄石号)、同一航次上,提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则不视作分批装运。因此,这种做法应认为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理应付款。

(3)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6.计算题

查货物分级表,柴油机的计费标准为W/M,计费等级为10级; 查航线费率表,10级货青岛——香港的运费率为22美元每运费吨; 香港——红海的运费率为95美元每运费吨;

该批货物的尺码吨为10.676,重量吨为5.65 ,故应选尺码吨计算; 计算基本运费率=22+13+95=130 计算附加运费率=95×10%=9.5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附加运费率)×尺码吨=(130+9.5)×10.676=1489.302(美元)

第7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填空题

(1)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原则 (2)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3)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4)“仓至仓条款” (5)投保金额

(6)施救费用;救助费

(7)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单 2.单项选择题

(1)B (2)A (3)A (4)C (5)B (6)B (7)A (8)A 3.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 (3)ABC (4)ABCD (5)AD

4.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5.问答题

(1)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需遵循以下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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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承认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付义务;近因原则,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代位原则包括代位追偿与物上代位,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2)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是:船舶确实遭遇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和有意识的;牺牲和费用支出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共同海损的牺牲或支付的费用必须以船、货被获救的效果为前提。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在: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由为避免损失所采取的救助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是由风险本身所造成的;对损失责任的承担不同: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方按获救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摊,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一方单独承担。

(3)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海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海运途中,运输船舶遭到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前后又遇到自然灾害致使被保险货物遭受部分损失;保险标的物在装卸转船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对其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船舶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而引起的装卸、存食等特别费用损失;发生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规定应由货方偿还的损失。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大于平安险。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4)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协会货物条款(A)即 ICC(A);协会货物条款(B)即ICC(B);协会货物条款(C)即 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1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ICC(A)、ICC(B)、ICC(C)三种险别都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对除外责任均有明确规定,以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也具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如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投保。唯独上述恶意损害险,属附加险别,其条款内容教简单。

(5)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保责任的归属,投保责任的归属是与国际贸易合同的贸易术语相联系的;保险条款的选择,不同的保险条款,其责任有所不同;保险险别的确定,不同的保险险别,承保的责任范围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货物受损后得到的赔偿也不同;保险金额,又称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担损失补偿或支付约定给付金额及计收保险费的基础;投保程序。

6.案例分析题

(1)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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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概念界定

①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②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③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3)从数字上看,一个是80%,另一个是20%,好像都是部分损失,其实不然。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即纸张的损失80%,应属于全部损失;第二种情况下,印花棉布的损失20%,则属于部分损失。这是因为,保险业务中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实际全损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部灭失,二是失去使用价值(如水泥变成硬块),三是虽有使用价值,但已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从第一种情况看,纸张原来应该作为印刷书报或加工成其他成品,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第三种情况。而印花棉布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能作为部分损失。

(4)保险索赔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索赔时具备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提出索赔的必须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损失是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在CIF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则卖方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在FOB、CFR 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若采用的术语改为FOB或CFR,则卖方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7.计算题

(1)解:CIF=FOB+运费+保险费=180+26+CIF×0.6%=207.24(美元) (2)解:CFR=CIF-保险费

保险费=CIF×(1+投保加成) ×保险费率=23500×110%×0.7%=180.95(英镑)CFR=23500-180.95=23319.05(英镑)

第8章 货款的结算

1.名词解释

(1)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将来的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银行(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支付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简单讲,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3)指进口人在远期汇票的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出口人才能将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的支付方式. (4)指付款人保证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5)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由银行开立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 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

(6)指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 行为。

(7) UCP600是2007 年7 月1 日开始启用的新的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于2006 年 10 月对UCP500 进行了重大修订后的版本。UCP600全面地反映了近年来国际银行业、运输业、保险业出现的新变化,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2.选择题

(1)BCD (2) CD (3) ABD (4)ACD (5) ACD (6)ABCD (7)CD (8)ACD (9)BCD (10) ABCD 3.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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