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支持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
干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浙工商综[2011]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8.23 【实施日期】2011.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支持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浙工商综〔2011〕29号)
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义乌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支持义乌实现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国际商贸名城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准入条件,活跃义乌经济创业主体
1.扩大注册登记权限。按规定应当由省局、金华市局登记的内资企业,经企业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义乌市局登记。允许义乌登记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企业和服务贸易领域企业、无需审批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经省商 1 / 2
务部门批准、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下的内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2.开通名称审批直通车。实施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和取冠省名企业名称受理窗口前移试点。义乌企业申请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到省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取冠省名的,可到义乌市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
3.放宽企业集团组建条件。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义乌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4.提高知识产权出资比例。鼓励义乌企业依法以多种形式投资创业,对以股权、债权以及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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