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内容,规范施组编制、审批和管理行为,确保项目施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施组管理的各项工作均应符合本办法要求,当工程项目所处行业、地方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应同时执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施组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依据,其核心内容是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包括总体目标、组织机构及队伍部署、施工顺序、工期安排等)、临时工程、施工方案、资源配置,是施工计划、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五条 施组按照项目总体施组和单位工程施组进行管理。针对一个标段编制项目总体施组,项目总体施组中应判定需编制的专项方案件名及其审批级别;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工程编制单位工程施组。
第六条 集团公司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组织难度和对开拓市场的重要性等分为I、Ⅱ两级施组,分级标准见后附件1。Ⅰ级施组需报经集团公司评审,Ⅱ级施组需经公司/A类项目部评审。
第七条 各单位均需制定施组编制审批计划,具体要求。 (一)项目部在进行项目管理策划同时,制定项目施组编制审批计划(格式见附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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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B类项目的施组编制审批计划经公司审批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每年1月、7月上旬,格式见附件3-2),参与A类项目按照公司内部按照B类程序管理;
第八条 临时工程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上项目部进场后15日内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公布的临时工程建设标准,结合现场条件编制《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及预算》,报公司审核(5日内完成,分管领导批准);
(二)临时工程方案需单独编制,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
第九条 未履行施组审批程序的项目或单位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条 施组内容若与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符时,系统管理部门应不予审批。公司在进行审批时,若发现下项目部未按照审批要求提供满足质量的过程审核、审批记录的,不予审批。参与审核的人员必须对审核意见负责。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管理程序要求
(一)施组的编制、审核、审批依据施组分级与审批程序(见附件2)进行,Z类项目的施组管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Ⅰ级施组:A类项目总体施组由项目部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a/B类项目施组由项目部编制,经公司评审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Ⅱ类施组:B类项目总体施组由项目部编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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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核批准;A/a/B类项目单位工程施组由A类项目部/公司审核批准,并依据业主需要,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签字或授权批准签字。
(四)a/B类项目由2个及以上子分公司负责施工时,单位工程施组由负责施工的子分公司工区/分部编制,非主责方需报经子分公司审批后,再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核、审批,主责方的单位工程施组则由工区/分部编制后直接上报项目部进行审核、审批,报主责子分公司审批后,依据施组级别确定是否需集团公司审批。
(五)项目施组审批成稿完成后,根据合同主体报上级单位备案。
(六)各单位均应建立施组管理台帐并定期进行更新,项目部施组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4-1,公司施组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4-2。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公司施组管理责任矩阵
序 号 必要工作事项 工程部设备部 物资部安全质量部人工力经资部源部 1 依据分级标准判定施组级别 ★ 2 办理需要时向集团公司提出审批申请或召开施组评审会议申请 ★ 3 组织施组评审会议 组织施组公司级审核,并重点审核施组总体方案、总体部署及4 章节内容的合规性,以及试验、测量、技术合规性,有关新“四★ 新”技术及科研开发、节能减排等相关内容; 5 归纳汇总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报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总经理批★ 准; ★ ★ ☆ ☆ ☆ ☆ ☆ 6 办理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授权委托施组审批事项; 3
序 号 必要工作事项 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全质量部人工力经资部源部 7 发布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施组,并抄送相关部门; 8 建立集团公司施组编制审批计划及施组管理台账; ★ ☆ ☆ ☆ ☆ ☆ ★ ★ ★ ★ 组织公司检查安排或本系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施组监督抽9 ★ 查,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10 参与施组评审,重点审核施组的机电设备配置及管理部分; 11 对现场机电设备配置及管理部分施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机电设备配置及管理部分,定期或不定期参与施组监督抽查,12 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13 参与施组评审,重点审核施组的物资计划及管理部分 14 对现场物资计划及管理部分施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物资计划及管理部分,定期或不定期参与施组监督抽查,通报15 监督检查情况。 ☆ ★ ★ ★ ☆ ★ ★ ★ 16 参与施组评审,重点审核施组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措施部分;17 对现场施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安排或本系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与施组实施监督抽查工作, 18 通报监督检查及落实情况 参与施组评审,重点审核施组的经济合理性及成本控制、管理19 部分; 20 对现场施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21 ★ ★ ★ ★ ★ 安排或本系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与施组实施监督抽查工作, 通报监督检查及落实情况 参与施组评审,重点审核项目组织机构及施工队伍的人员配备22 及管理相关内容; 23 对现场施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注:“★”为主责部门,“☆”为辅责部门。
其他管理部门按照本部门管理内容对施组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
(一)负责编制项目总体施组,审核单位工程施组,向公司和业主(监理)呈报施组审批报告,按批准的施组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项目施组编制审批计划及施组管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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