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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分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为引导邮政金融员工增强案件防范意识,鼓励员工举报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减少资金与信誉损失,依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的通知》(中国邮政〔2008〕48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包括贪污、挪用、侵占、贿赂等经济案件;违反金融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破坏金融秩序等违规经营案件;抢劫、盗窃、诈骗邮政金融资金案件。
二、奖励条件。 1、实名举报。
2、经调查核实举报事实确凿。
3、可有效防范或避免或减少经济或信誉损失。但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违法行为证据或举报的案件银行监管部门已发现或正在查处及被举报前涉案人已向有关部门\自首\的,对举报人均不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根据举报的不同问题、不同额度、可避免或挽回损失的程度,个人付出的努力及抵制违规行为的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
1、举报5万元以下(含5万元)案件奖励 5000 元;
2、举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案件奖励1万-5万元 ;
3、举报50万以上案件奖励5万元-10万元。
四、举报处理程序。举报受理部门为长春市分行审计部。 1、举报线索的受理。核实举报人的真实性;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举报线索的详细情况、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2、举报线索的处理。接到举报,应详细记录举报的具体内容,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审计部门处理。举报线索经核实后,由审计部门负责向举报人反馈。
五、对举报人的保护。在受理举报和对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直至颁发奖励时,凡与举报人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都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以保证举报人安全。
六、举报电话及邮箱。
张 青 长春市分行总审计师 15526868811
邮箱:zhang_qing2002@hotmail.com
宋佩宏 审计部总经理 15526868887
邮箱:sph8887@sina.com
于 葳 审计部副总经理 13843008000
邮箱:ccsjyw@163.com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