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
课题申请指南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六年十月
受社会、经济、技术、观念等多种因素限制,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起步较晚,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还较低,许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深入研究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技术、经济技术政策和管理战略,开发适宜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体系,对改变我国生活垃圾管理落后状况,治理生活垃圾污染,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我们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的任务要求,设臵“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处臵现实需求与长远趋势,在可持续的生活垃圾管理和综合处理体系、物流系统与信息化技术、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垃圾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反应器填埋技术等方面组织开展研究。
这些研究的完成,将大力推动我国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通过运用现代物流理论和信息技术,建立高效、标准化、系列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促进处理技术的综合集成,合理配臵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使生活垃圾管理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南》,现
发布如下:
附件:
1.“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课题申报要求
2.“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课题研究内容
3.申请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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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
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课题申报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等,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的条件:(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2)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和课题的目标一致;(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项目或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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