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垭子隧道 专项施工方案 (14)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类衣物。
(15)爆破时,所有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点,爆破时所有的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飞石伤害的地点,安全距离不少于400m。
(1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17)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严禁用明火照明。如遇工作面照明不足,工作面岩面破碎未及时支护,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18)起爆必须采用电起爆。
(19)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中拔出或拉动导爆索。
(20)起爆后必须通风排烟15~30min后才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23)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时,一端装药放炮,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紧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险区。
(24)爆破器材加工,在洞外远离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工作台上操作。装配起爆管时必须先试验。计算引线长度,每批分卷进行。导爆管凡有过粗、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加工好的起爆管分段装入木箱内,防止混段(不准把段数标签失落)。
(25)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炸药与雷管应分别由木板车厢运入洞内,车厢应垫胶皮,只准平放一层。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要显示红灯与鸣笛。汽车排气孔应加防火罩。炸药与雷管不准同车运送。
(26)洞内大断面开挖,雷管段数量、装药量大时,爆破指挥人员应先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分区分段装药各负其责,防止混段和漏装,禁止超量装药。
(27)装药完毕,工作面所有的机具、材料撤离,经检查无漏装,炮口堵塞完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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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垭子隧道 专项施工方案 网络连接,网络连接好后,应专人检查是否合格,经确认连接无误,人员机具已撤至安全地带即可起爆。
(28)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有合格证的人员办理,一定要帐物相符,双方签字。每次装药完毕后未用完的爆破器材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清库签字手续。
(29)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30)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1)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32)装渣时,隧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3)洞内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手推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会车时10km/h。
(3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
(35)在隧道内倒车与转向必须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
(36)洞内若需要卸渣时,卸渣场地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3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3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灯或小灯光。 (39)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①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隔应相隔50m以上。
②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③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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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垭子隧道 专项施工方案 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④严禁用翻斗、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40)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货混装,装载机不准载人。装碴时,运碴车辆应停稳并制动,起动前应鸣笛。
(41)洞内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严禁超车。会车时空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两车厢间距离不小于0.5m。同向行驶,前后两车间距离至少为20m,洞内能见度差时,应加大间距。洞内车辆相遇或发现有行人时,应关闭大灯,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车辆起动前应了望或鸣笛,进出隧道口时应鸣笛。洞内车辆倒车必须开灯、鸣笛或专人指挥。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病行驶。
(42)洞内车辆行驶时,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行人走两侧人行道。不与机械车辆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运输道路要铺筑平整,做好排水及维修工作。车辆运行前应保持其机况、照明刹车良好;确认前后无人并给一次信号,方可启动。
(43)洞口、交叉路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专人指挥交通。洞内车辆、机械停放处,应设置有足够的照明、并设置红色警戒灯。
(44)在施工中运输保证道路质量,由综合班按标准养护。安排调度值班,统一指挥,保证出碴、进料运输畅通无阻,洞内每隔500m设一醒目的交通标志,洞外既有公路或便道转弯处或陡坡处设置醒目、温馨的安全标识。在弃碴场安排推土机或装载机经常推碴,推碴时留适当的余碴,并安排卸碴指挥人员对自卸汽车进行卸碴指挥,确保自卸汽车倒车安全弃碴。
(45)一般情况下尽可能不在夜晚运输材料。
(46)炸药需装在专用容器内运往工作面,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47)爆破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且上述人员都有应坐在尾车内。
(48)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49)装有爆破材料的运输车辆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50)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不得有同一人同时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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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垭子隧道 专项施工方案 (51)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2)每次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必须退库,并要有相应的交接签署;严禁私存或带入宿舍。
(53)领取雷管和炸药由爆炮工负责,分别装运,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自送到现场,不得转手他人。
(54)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应用柔性材料捆实。
(5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箱底部内侧垫木板或橡皮软皮。
(56)装卸、倒运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咂、拖拉、倒放。
(57)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箱,装载雷管不得超出两层箱,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炸药运至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办理,清点入库手续。
(58)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⑤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59)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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