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6.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 (3)规费和税金等其它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8. 评标结果
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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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9. 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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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 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初步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4.1 评标工作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 4.3 详细评审
4.3.1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4.3.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4.4 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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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审内容
6.1 初步评审
6.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 6.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6.2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6.2.1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1)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施工方法。 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⑦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⑧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
6.2.2商务评审: 6.2.2.1投标报价清标:
⑴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⑵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⑶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③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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