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2026/1/27 6:51:44

特点:(1)有限的外汇自由兑换与程度不同的外汇管制并存,而以外汇自由兑换为主;(2)全球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和管制的双边结算制度并存,而以全球的和区域性的多边结算为主。

国际贸易结算制度的发展方向:多元化、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

第三节 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

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心来完成的。没有银行的参与国际结算是很难顺利进行的。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每笔业务至少要涉及两家以上的银行机构。根据与本行的关系,可将往来银行分为两种: 一、联行

1、联行关系: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既包括分行、支行之间的横向关系,也包括总行与下属分行、支行之间的纵向关系。其中分行间的关系是联行的主体。

分行:商业银行设立的营业性机构。无论法律上,还是业务上,它都母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也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支行:分行下设的营业机构。其地位类似于分行,它直属分行管辖,规模比分行小,层次比分行低。

注:子银行:是指在东道国登记注册而成立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是法律上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它对自身的债务仅以其注册资本为限负有限责任。子银行是属于总行拥有的合法注册公司,其股权的全部或大部分为总行所控制。 2、联行的种类

根据设立的地点不同,分为:

1)国内联行:指设立在国内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分、支行。国内联行往来是国际结算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例如:总行在国外开立了帐户,分、支行办理国际结算时即可通过国内联行与总行办理资金的划拨;异地办理国际结算需要在国内异地划拨资金时,也可通过国内联行在分、支行之间办理。

2)海外联行:指设立在海外的分、支行。

设立海外联行的目的是为了开拓海外市场,方便国际结算,扩大银行业务范围。

设立海外联行的条件:首先拟设立联行的城市或地区要具备良好的自然地理、政治经济条件;其次该地区业务量充足,其赢利足以维护分支机构的开支。 二、代理行

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银行除了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外,还需要外国银行的业务合作与支持。因为一个国家或一个

银行不可能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建立分支机构,这样作无必要,也无可能。 1、代理关系的建立

代理行关系:指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的往来关系。

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代理行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直接建立,分支行不能独立对外建立代理关系。

一般而言,银行只同国外那些资信良好,经营作风正派的海外银行建立代理关系。

代理行之间要签订代理协议,其内容一般包括:双方银行名称、地址、代理范围、协议生效日期、代理期限、适用分支行等。

为使代理业务真实、准确、快捷、保密,代理行之间要相互发送控制文件。控制文件包括:

1)密押:是指银行之间事先约定的,在发送电报时,由发电行在电文中加注密码。密押具有很强的机密性,使用一段时间后,应予以更换。

2)印鉴:指银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式。银行之间的信函、凭证、票据等,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至收件银行,由收件银行将签名与所留印鉴进行核对,如果相符,即可确认其真实性。

代理行印鉴由总行互换,包括总行及所属的建立了代理关系的分行的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

3)费率表。它是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时收费的依据。一般由总行制定并对外发布,各分支行据此执行。对方银行委托我方银行办理业务,按照我方银行费率表收取费用;我方银行委托国外银行办理业务,则按照对方银行费率表收费。

费率表应定得适当、合理,过高会削弱我方竞争力,过低则影响经济效益。 2、代理行的种类

1)帐户行: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互相在对方银行开立了帐户的银行。

帐户行间的支付,大多通过开立的帐户进行结算。 建立帐户行的条件:一般应选择业务往来多、资金实力雄厚、支付能力强、经营作风好、信誉卓著、地理位置优越以及世界主要货币国家的银行。

帐户行可以是单方开立帐户,也可以是双方互开帐户。单方开立帐户指一方银行在对方银行开立的对方国家货币或第三国货币帐户。双方互开帐户指代理行双方相互在对方国家开立对方国家货币帐户。 根据开立性质不同可分为:

往户帐:指国内银行在国外同业开立的帐户。如我国银行在美国纽约许多大银行开立美元帐户。出口货款的收回采取请帐户行贷记我帐,进口货款的支付请帐户行借记我帐的方式结算。

来户帐:指外国银行将帐户开在我国国内。如其他国家银行在我国开立外汇人民币帐户。

清算帐户:指两国政府间为办理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债权债务清算而开设的不必使用现汇的记帐帐户。 2)非帐户行:指除帐户行以外的其他代理银行或指没有建立帐户关系的代理行。

非帐户行之间的货币收付需要通过第三家银行办理。 三、往来银行的选择 在办理结算和外汇业务时,

联行是最优选择。原因是本行与联行是在同一总行领导下,相互熟悉、了解,根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帐户行是次优选择。原因是:在代理行关系中,帐户行的关系更密切、更方便。

在同一城市或地区有多个帐户行情况下,应选择资信最佳的银行办理业务。

在没有联行和帐户行时,委托非帐户行的代理行。因为有代理关系,相互比较了解。 习题 一、填空题

1、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 ___________,通过银行间的_____________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 2、在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主要有__________往来和______________往来。

3、现代国际结算是以______________为基础、

______________为条件、______________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 判断题(“T”正确,“F”错误)

1、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货币收付,因属同一个国家, 所以属于国内结算。( )

2、目前的国际结算绝大多数都采用记账结算。( ) 3、银行间的代理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直接建立,分行不能独立对外建立代理关系。( )

4、账户行一定是建立了代理关系的代理行,而代理行不一定就是账户行。( )

5、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被各国银行、贸易、航运、法律等各界人士公认,并广泛采用的国际惯例,因此国际惯例对贸易的当事人具备强制性。( )

6、某银行如果在某国的某地区,即使没有联行或代理行关系,也能够顺利地开展国际结算业务。( )

选择题(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

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选择往来银行的优先次序是( )

A、账户行、非账户行和联行 B、非账户行、联行和账户行 C、联行、账户行和非账户行 D、联行、非账户行和账户行

2、对本课程来说,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包括:( ) A、国际结算工具 B、国际结算方式 C、国际结算银行 D、国际结算单据 E、国际惯例 F、国际法律

3、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居于中心枢纽的地位,具体而言,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可以 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

A、国际汇兑 B、提供信用保证 C、融通资金洽 D、减少外汇风险

4、银行建立代理关系时的控制文件所不包括的内容是:( ) A、密押 B、印鉴 C、费率表 D、代理范围

5、银行总行与分行支行之间,分行与支行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称之为:( )

A、代理行关系 B、联营银行关系 C、联行关系 D、银团银行关系 6、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绝大多数都是:( ) A、现金结算 B、非现金结算 C、现汇结算 D、记账结算

7、引起跨国货币收付的原因中,不属于国际贸易结算范畴的是:( )

A、劳务输出 B、商品贸易 C、服务贸易 D、对外投资 E、外汇买卖 F、国际筹资 案例分析题

我国某省某外贸公司作为受益人,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为开证行开立的信开本信用证,金额为USD37 200;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由于通知行与受益人不在同一个国家,因而该信用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通知,而是从国外直接寄给受益人。 试问:该受益人收到该信用证后,在发运货物前应首先做什么?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

票据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作为属于某人的,但又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这种权利单据要正式书写负责交付货币或商品的人,还要书写有权索取货币或商品的人。前者是债务人,后者是债权人,双方缔结一项简单合约,形成了对金钱或货物权利的书面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作为通货的纸币也包括其中。

2、狭义的票据: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它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为本票;若约定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本章要研究地票据是狭义上的票据。 二、票据流通的形式

广义的票据转让流通由三种形式: 1、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此种转让必须:

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意愿并由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它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它是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以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采用过户转让的票据有: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债券、债券等,它们不是完全可流通的证券。 2、交付转让

交付转让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但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只是继承前手权利,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B/L)、仓单、栈单、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等。它们是准流通证券或半流通证券。 3、流通转让 流通转让可以:

1)转让人经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地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地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前手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它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采用流通转让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不记名债券等,他们是完全可转让证券。 票据的流通转让性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受让人甚至可以得到让与人没有的权利。而交付转让与过户转让的受让人的权利,则都要受让与人权利缺陷的制约,受让人的权利不能优于让与人。

流通转让的原则使受让人能得到十足的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这就使票据能被受让人接受,广为流通。 三、票据的特性

票据是以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非现金结算工具,它能代替货币使用。票据具有以下特性: 1、流通转让性(Negotiability)

除非票据被加上限制性批注,如“不得转让”;“只能记入收款人帐户”;“只能付某人”等。票据经过交付或背书可转让给他人,并能连续多次转让。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特征。

票据流通转让具有的特点: 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

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 正当持票人:善意并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

票据转让的原则就是使票据受让人能得到十足的或完全的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甚至是得到让与人没有的权利。 如甲欠乙200元,丙欠甲200元,甲要乙向丙去要,但乙曾欠丙50元,如丙向乙付款,就可以只付150元。要是乙不是自己去索款而是将此债权转让给丁,根据民法,丙在向丁付款时可以只付150元。

但如甲是出具一张票据要求乙向丙去取款,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丙必须向丁付款200元,因为根据票据原则,债务人(丙)不得以对抗原债权人(乙)的理由来对抗新债权人(丁)。

票据受让人拥有票据权利是有条件的,即要求票据受让人是正当持票人。

(1)受让人得到票据时必须付对价。即受让人必须向让与人支付一定的代价。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支付的对价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全部对价也可以是部分对价,并不一定要求是十足的对价。付对价后的受让人称为付对价持票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依法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2)受让人必须善意取得票据。如果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它并没有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任何可疑之处,则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

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我国《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受票据权利。 如果A从B处偷来了票据,他就不是正当持票人(善意取得并付对价),因此不能取得票据上的权利。但如A将偷来的票据转让给C,而C不知情且付了对价,C成为正当持票人,只要票据合格,他就有权取得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即使B发现了此票据,也不能要求C归还,B只能依法要求A予以赔偿。

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名义提出起诉。

2、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证券,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票据的原因是票据的基本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另一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对价关系。

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对票据的受让人来说,他无需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且不受票据基础关系缺陷的影响,

例如A买B的货物,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给B,B将其转让给C,后来,A发现B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但A不能要求止付C手中的汇票。票据的这种特性就称为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 3、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票据上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项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原因是:票据的权利义务是根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来确定的,而不过问票据基本关系的原因,且票据本身是独立于基础合约的。 因此说,票据要式不要因。

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和内容都作了详细规定,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随意更改。否则,票据不合格,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没有法律保障。 4、可追索性

票据的可追索性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5、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其支付票款。但必须是在提示期限内提示。超过期限,付款人的付款责任即被解除。

6、返还性(Return Ability)

票据的持票人收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归档。该票据即完成其支付工具的使命而退出流通领域。

四、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甲地:现金 → 票据;乙地:票据 →现金 借助票据实现资金的空间上转移。 票据汇兑流程图:

2、支付功能

以银行为中心,以票据为手段进行支付,只需银行转帐即可完成支付。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转让可以进行多次支付。在票据到期时,由最后持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进行清算,使此前发生的所有各次交易同时结清。 票据支付流程图

3、信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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