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6/1/26 23:44:38

(2)道路范围内的砂井顶部应恢复原道路结构。道路以外的砂井顶部应夯填厚度不小于50cm的非渗透性材料至原地面标高。 6.6 盲管排水安全控制要求

(1)在隧道内采用盲管排水应进行施工设计,合理布置检查井的位置。

(2)盲管应紧跟开挖面、逐节快速埋设,保持土体稳定和掘进面无水作业。

(3)检查井应用井盖盖牢。作业中检查井需敞口时,井口必须设护栏和警示灯。

(4)检查井需设泵抽水时,电缆线和出水管应加保护,不得被车辆、机械碾压。

7 竖井(工作坑)施工与垂直运输 7.1 安全监理规定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设计文件、环境条件选择竖井位置。设计无规定时,应对竖井结构及其底部平面布置进行施工设计,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竖井需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设置时,竖井施工使用的施工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距离应遵守本细则第1.36款的规定。

(3)竖井井壁结构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2m,与运输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3m。

(4)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距竖井边缘的距离,应根据土质、井深、支护情况和地面荷载经验算确定,且其最外着力点与井边距离不得小于1.5m。

(5)竖井口作业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井口作业区必须设围挡,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并建立人员出入竖井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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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施工竖井不得设在低洼处,且井口应比周围地面高30cm以 上,地面排水系统应完好、畅通。

③不设作业平台的竖井口周围(除梯道出人口外),必须设防护 栏杆。除水平运输通道处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小于1.0m外,防护栏杆 的构造应符合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规定。栏杆底部50cm应采取封闭 措施。

④井口周围2m范围不得堆放材料。

⑤作业区内应有保持环境卫生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和设施。

(6)竖井内必须设安全梯或梯道,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攀登支撑等上下。

(7)使用起重机吊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 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②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

起重机的作业符合本细则第1.36款的规定。

③起重机与竖井边缘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土质、井深、支护、 起重机及其吊装物件的质量确定,且不得小于1.5m。 ④起重机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

⑤作业中尚应符合起重机械施工的有关安全规定。

(8)竖井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土壁、支护结构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遇裂缝、倾斜、变形等危及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井内人员,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7.2 土方施工安全控制要求

(1)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2)竖井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土方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管线、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并经检查确认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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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定,形成文件,方可开挖。

(3)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4)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5)竖井采用先开挖后支护时,应随开挖随支护。

(6)挖土过程中,遇有工程地质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施工设计。

(7)竖井内人工开挖土方吊装出土时,必须统一指挥。 (8)竖井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随时观察井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状况。发现井壁土体出现裂缝、位移或支护结构出现变形等坍塌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经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9)需挖除旧道路结构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②使用液压振动锤作业时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

(10)堆、运和回填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堆土应距竖井边2m以外,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并采取防扬尘措施;堆土不得占压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并应保持其维修道路畅通。

②向竖井内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7.3 钢木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竖井平面形状、深度、土质、邻近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状况,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个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2)支护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严禁使用劈裂、腐朽和变形的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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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严禁使用腐蚀、断裂和变形的钢材。

(3)使用起重机向井下运送支护材料,竖井上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运时,井下人员应撤至安全处;吊物距现况井底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吊物落地,确认稳固后方可摘钩。

(4)人工方法向竖井内运送支护材料,应用溜槽溜放或绳索系放,下方严禁有人。严禁抛掷和倾卸。

(5)预钻孔埋置桩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钻孔施工应符合本细则7.4(2)款的有关规定。

②钻孔应连续完成,成孔后应及时埋桩至施工设计规定的高 度。

③起重机吊桩时,吊点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并应用控制绳 保持桩的平稳。

④相邻两桩的间隙,应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按技术规定及时安设 挡土板,或喷射混凝土支护。 ⑤安设挡土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挡土板应随土方开挖分层设置,与支护桩贴靠密实,拼接应严密;

b)挡土板两端支承长度不得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值。 ⑥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本细则7.6款的有关规定。

⑦支护桩设锚杆时,锚杆施工应符合本细则第7.6(8)款的有关 规定。

(6)机械锤击沉桩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区不得采用机械锤击方式沉桩。

②在沉桩振动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 措施。

③沉桩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承载不足时,应进行加固,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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