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但该电报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致使我方收到时间为5月7日,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9.3:
我国一出口企业于2001年8月2日向法商发盘供应东北大豆2,000公吨,限8月8日复到,法商表示接受的电传于8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当时我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一周后,大豆价格剧烈下跌,法商于8月17日来电称:“9日电传系在你方发盘已失效时作出,属无效接受,故合同不能成立。”你认为法商这一说法合理吗?
案例9.4:
马来西亚A商行于10月18日发来传真,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数量、价格等),但未规定有效期限。上海B公司于当天收到传真后,寻找国内实际用户,于10月22日上午11时对上述发盘向马来西来A商行发去表示接受的传真。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马来西来A商行于22日下午1时给上海B公司发来传真,其内容如下:“木材已售韩国公司,由于木材货源不足,我10月18日传真发盘撤销。”上海B公司回传真强调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要求A商行履行合同。A商行则辩称,其发盘已撤销,与B公司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上海B公司遂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其所受的损失。A商行认为B公司
的索赔主张缺乏依据。 试分析法院会如何处理? 案例9.5:
2001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袜子订货单一份(发盘),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19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A公司21日收到承诺通知后,认为该承诺已逾期,便未予理睬。事后,当B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以B公司的承诺因逾期而无效为由,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试分析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9.6:
我国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转卖,向法国B商行发盘。B商行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A公司未予置理。半个月后,A公司收到B商行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供产地证。A公司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因该商品非本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商行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公司提出他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法国B商人坚持A公司必须提供产地证。因此双方产生纠纷。 试分析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案例9.7(不讲):
中国甲公司在赴美考察的时候与美国乙销售商达成出口皮鞋的意向。随后,买卖双方就销售合同的条款进行了一系列协商和谈判。在美方向中方发出的购货发盘中提出:“双方同意将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在英国进行仲裁”的条款。接到美国乙销售商发出的发盘后,中国甲公司一方面在发盘上签字并传回美方,但另一方面却又在所附的信函中明文表示,任何有关在英国仲裁的条款不生效。当日美国乙销售商即电告中国甲公司,除非中方发来一份不排除该条款的签字合同,否则买方将不开出信用证。但中国甲公司并没有那样做。于是美方自行取消原订单,没有按原订单中规定的数量买货。中国甲公司于是在美国纽约的联邦法院起诉美国乙销售商违约。而美国乙销售商则反驳,按照双方的往来函电与磋商过程,发盘无效,双方未达成合同,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试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9.8:
我国A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B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单层瓦楞纸箱装”。美商B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瓦楞纸箱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好货物于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瓦楞纸箱装的要求未予以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在未有签订书面正式合同情况下,我方按发盘内容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欲做成事实上已履行合同迫美商B就范。由于美方坚持
认为合同并没有成立,使我方处于不利地位。 试分析此案例中A公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9.9:
中国进出口公司A发出一份电报给德国公司B:“确认售与你方钢材10000吨,请汇200万美元,接到后30日内交货。”买方B复电:“确认你方电报和我方购买钢材10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100万美元,请确认在本电拍发日期30天内交货。”然卖方A没有回电,却以较高价格将该批钢材卖该另一英国公司。买方B遂向法院起诉。
问:A与B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分析要点:双方间的合同并未成立,理由在于:(1)A未作出接受B的还盘的答复。(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必须一方发盘,另一方作有效接受方能成立。在本案中,A发出实盘,B对付款与交货的改变已构成对A 发盘的实质性改变,不是有效的接受,而构成了新的发盘,双方间的合同并未成立。 案例9.10??(不讲):
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