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坎黄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总 则
为适应新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应徐坎村党支部、村委会、老年人协会、社众理事会、广大黄氏宗亲和社会贤达等的提议,现决定成立“徐坎黄氏宗亲理事会”。 徐坎黄氏宗亲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以徐坎派系的黄氏宗亲为主体,自愿组织的民间团体。本理事会是徐坎黄氏宗亲联络各地黄氏宗亲的窗口,给黄氏宗亲间的沟通与交流、和睦相处提供良好的平台;同时也体现了当今和谐社会的主题,为创建平安徐坎、传承优秀民俗文化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意义深远。现特制订如下 第一章: 理事会的宗旨: 一、
第一条:寻根溯源、凝聚宗亲力量,促进宗亲大团结。 第二条:联络各地宗亲;促进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增进宗亲间的亲情,提供宗亲理事会的渠道和机会。 第四条:帮助宗亲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难题。
第五条:为民族振兴,徐坎民俗文化与社会和谐做贡献。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有权参加徐坎黄氏宗亲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参与理事会换届选举,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八条: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实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当宗亲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或遇自然灾害及各种困难 时,向理事会提出帮助的请求。
第十条:对理事会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和监督。 二、理事会会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认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积极参加 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团结互助,维护理事会的整体利益,在参加各项活
动中献策献力,为理事会的发展与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十三条:保证不利用理事会或理事会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损害理事会的活动以及发表有可能导致损害的言论。 第十四条:会员被政府剥夺公民权或损害理事会名誉以及拒不
遵守理事章程和决议的,由理事会决定作除名或劝其退会 等处理。
第 三 章:理事会组织结构和人员组成 三、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大会。大会每五年
召开一次,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取得参加大会成员的半数 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黄氏宗亲常设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财务、
会计、通讯员、理事组成。理事会由各房亲推荐精英宗亲组成。 四、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以徐坎黄氏派系组成:
常务理事:村主要领导、老年协会会长、现任社众理事会首事、宜隆宫
理事会会长、社会人士等组成 。
理事成员:现任社众理事会成员、社会人士、宜隆、雉川、陂仔等理
事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长、财务、会计、通讯员、理事,任期 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第四章:大会职权和会长职权 五、理事会大会的职权
第二十条: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或罢免会长、理事。 第二十一条: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章程。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 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二十二条:其他应属于理事会的各种事项。 六、会长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 第二十四条: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代表理事会参与社会活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五章:理事的资格和理事会的职责 七、理事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有责任心,并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誉。
第二十九条:热衷于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在工作中能积极 献策献力。
第三十条:善于团结宗亲,秉公办事,为人诚实,具有一定的 组织领导能力。 八、理事会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宗亲代 表的质询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部署、
活动安排、接待迎送、会议召集、组织协调、决议实施等 工作。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召开 理事会议时,另行通知理事会成员参加。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聘请一批热心宗亲事业的、对理事会作出
重大贡献的、德高望重的宗长任理事会的顾问、名誉会长、 终身名誉会长。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聘请,有利于加 强和指导理事会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因违法或违纪问题,不适宜继续担任 原职务时,由理事会决定免职或劝其辞职。 第六章: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制度 十、经费筹集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的经费来源除宗亲年费外,还由各精英宗
亲的捐助,同时积极吸引其他方面的捐赠和创造其它收 入。为确保本会基金,每年不足由现届社众理事会支付,
一定的基金额度。
第三十七条:经费收支由财务处实行专人负责,由监审成员签 字和会长签批方能有效。
第三十八条:资产管理的财务制度,经费建立。资金按有赏利息放贷, 让有一定资质机构借贷,每季度收利息,财务公布,严格 管理。监审处成员定期对财务处进行审查,并向宗亲公开 经费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第三十九条:经费的主要开支如下 (一)办公设施、用品及办公经费。 (二)召开各种会议的费用。
(三)宗亲团体及其他社会团体的接待费用。 (四)联络沟通宗亲团体及宗亲的费用。
(五)响应国家号召而进行扶危帮困的捐资。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财务报告制度,每年度,由监审处成员
向理事会报告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宗亲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取筹集和捐献款
项,由理事会授权的收款人员,所收取款项及时上交财务 处,不得截留、挪用和贪污。 附则:
1、本章程共有六章四十一条。
2、本章程经理事大会通过后正式试行。 3、本章程解释权属徐坎黄氏宗亲理事会。
徐坎黄氏宗亲理事会
癸巳季冬
(农历)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