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 扣分标准 1.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溜岗串岗者,每次扣2分;病假,超过22天,每天扣1 分;事假,每天扣 1 分; 2.旷工者,半天扣10分,一天扣20分; 劳动纪律 3.按公司要求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迟到、早退、中途不假离场者,每次扣2 分;未经批准缺席者每次扣5 分; 4.未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和外出公示制度的,发现一次扣3分。 1.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材料、信息:迟报者每次扣3 分,漏报者每次扣5 分。报送质量不合格者,视同漏报; 工作执行 2.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者,每次扣 5 分。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0分; 3.工作无责任心、不作为、不在状态,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1.工作时间闲谈、干私活、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工作马虎应付,完成质量不高者,每次扣 2 分; 其他工作行 为 2.工作场地零乱、不整洁者,每次扣 1分; 3.工作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引发矛盾者,每次扣 5 分; 4.如发现员工有其它对公司有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特别说明:如出现多重扣分行为,各单项指标累计扣分,直至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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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A等。
一、曾受任何一种惩戒。
二、迟到或早退累计扣分10分以上者。 三、请假超过限定日数者。 四、旷工一天以上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A等至C等。
一、在年度内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 三、旷工两日以上者。 第十八条 考核等级分配
优秀占考核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优良占考核总人数的20%,合格占考核总人数的70%,不合格占考核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
第四章 绩效考核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一、入职未满半年者;
二、停薪留职察看处分者; 三、已应征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
第二十条 失去参加年度绩效考核资格的人员,仍应填具考勤及奖惩资料备查,但应注明“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第二十一条 单项达标及年度目标奖发放计算方法。 一、各单项达标奖励以表彰文件确定的人均奖励标准作为奖励基数。设臵5级奖励系数,总经理级系数为1.8,奖励金额=奖励基数×1.8×奖励发放比例;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级系数为1.7,奖励金额=奖励基数×1.7×奖励发放比例;部门正职级系数为1.3,奖励金额=奖励基数×1.3×奖励发放比例;部门副职级系数为1.2,奖励金额=奖励基数×1.2×奖励发放比例;局优秀系数上浮0.2,奖励金额=奖励基数×0.2×奖励发放比例;局先进系数上浮0.15,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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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奖励基数×0.15×奖励发放比例;公司先进系数上浮0.1,奖励金额=奖励基数×0.1×奖励发放比例;职工级系数为1.0,奖励金额=奖励基数×1.0×奖励发放比例。
二、局优秀、局先进从职工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评选;公司先进从职工年度绩效考核为优良等次的人员中评选。
第二十二条 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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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绩效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值 评分 比重 小计 被考核人: 年 月 日
经济指标 考核期内分管部门的经济收100 入和利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规划指标 对公司前景规划和全局的掌100 控能力。 学习发展 分管部门或岗位业务能力、100 创新能力、员工培养和团队指标 协作能力的提升情况。 客户指标 群众、客户、经销商、服务100 对象、“行风政风”评议代表、上级领导满意度 考核得分 60% 20% 10% 10% 考核人: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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