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负责全行柜员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指导,支行负责柜员的星级评定、动态调整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行相关部门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制定柜员星级管理办法;指导一级支行柜员星级评定工作;指导柜员薪酬考核。
(二)运营管理部。制定业务技能考试题库并组织评级考试;制定柜员服务操作标准、业务量考核细则;制定柜员即期调整办法;协助指导柜员薪酬考核;牵头完善柜面业务操作规范细则。
(三)培训部。协助业务技能考试及评级考试;协助柜面员工业务技能培训。
(四)科技信息部。为岗位资格考试和业务技能考试提供技术支持;定期统计全行的柜员业务量。
(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柜员星级评定全过程;受理柜员投诉;提供网点服务和客户满意度调查数据。
(六)客户服务部。制定柜员服务水平管理细则,监督柜员服务水平情况,定期提供柜员服务水平相关数据。
第二十三条 支行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务会计部。牵头组织柜员星级测评;负责柜员业务量统计、审核和检查;配合总行制定柜员服务操作标准、业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协助指导柜员薪酬考核;提供本部门对柜员服务水平考核结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柜员星级的动态调整;实施柜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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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考核;负责柜员的星级管理。
(三)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并提供服务质量的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柜员星级评定的规则、标准,总行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农商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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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商银行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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